记者从广州市公安交警部门获悉,《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8月1日起拍摄执法。

  “开四停四”管理措施8月1日起拍摄执法

  记者获悉,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以下简称“开四停四”管理措施)已于7月1日正式实施,为便于市民熟悉《通告》措施,设置7月为执法过渡期。目前,执法过渡期即将结束,8月1日起,广州交警将正式对进入管控区域通行的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进行拍摄取证,并对违反“开四停四”管理措施的车辆进行执法。

  天眼密布 违法车辆无处遁形

  据介绍,7月1日起,广州交警已依托全市电子警察拍摄系统对违反“开四停四”管理措施的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进行拍摄监测。

  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进入管控区域,电子警察设备会对该车辆每一次通行进行拍摄记录。对于违反“开四停四”的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相关行驶信息会被组合起来,通过车辆流水信息和相关图片形成违法信息记录,车辆违法情况一目了然。

  “开四停四”管理措施电子警察执法系统已于7月1日启动,7月份执法过渡期的车辆行驶信息仅作为管理措施监测数据参考,将在7月31日统一做“清零”处理。8月1日零时起对车辆行驶信息进行拍摄取证,并作为执法依据。

  广州交警再次提醒,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在管控区域最长可连续行驶4天(自然日,下同),行驶4天后,如果还想在管控区域内行驶,必须停驶4天以上,如果没有停驶、或停驶时间不足4天就在管控区域内行驶,该车就违反了管理措施。对于违反管理措施的行为,将按产生违法行为的自然日数量计算其违法行为次数,每辆车每个自然日处罚1次。违反“开四停四”管理措施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处200元罚款,记3分。

  以服务市民为导向 提供出行指引和查询服务

  为保障“开四停四”管理措施的实施以及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广州市已在管控区域边界及进入管控区域的主要道路设置相应的交通标志牌,为进入管控区域的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做好指引。

  为方便市民查询,广州交警已研发并同步推出了“广州‘开四停四’小助手”(“广州交警”微信公众号“个人中心”内),市民可结合自身出行需求查询“开四停四”管理措施计算周期,自行调节车辆出行日期。

  广州交警同时提醒,已经申请预约登记的市民,可于7月31日起在申请平台进行查询审核结果。

  (通讯员:交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