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广州日报记者刘艺明
案发:男子被绑电动车沉尸江底
2015年8月10日,禅城区南庄镇龙湾大桥底水道忽然出现一具男尸,接到报案后,民警赶往现场处置。该尸体的大腿被布绳捆绑,颈部还被一条绳子绑在了一辆电动自行车上。从这一情况来看,民警已经完全可以排除自杀或者意外溺亡,并将此案定性为谋杀案处理。
通过尸检民警还得知,该名男子生前曾遭人打击头颈部,不过这并非其死亡的真正原因。法医从尸体的肺组织、肝脏、肾脏中检出的硅藻,而这些硅藻与现场水样中的硅藻种类基本相同,也就是说,该男子很可能是被人打击头颈部失去反抗能力后,再被绑在电动车上,沉进江里溺水身亡的。
摆在民警面前最迫切的问题是如何掌握死者的身份。虽然死者身上有钱包,但是里面没有任何的身份证件,而转机竟然出现在与该男尸绑在一起的电动车上。警方勘察时发现,该电动车尾牌上有销售电动车的商店地址,民警于是尝试前往该商店,通过查找购车发票,发现为名叫廖某的人购买。
民警于是找到廖某的妻子黄保帽,得知廖某已经失踪数日,最终通过黄保帽的确认以及和其儿子的DNA比对,民警确定了死者就是廖某。
侦查:死者妻子与情人有重大嫌疑
确定了死者身份后,凶手的作案动机成为了破案的又一关键。民警很快便否定了劫杀的因素,因为在廖某身上找到的钱包里,还有1600元现金。除去劫杀外,很可能就是情杀或者仇杀,熟人作案的几率大增。
通过走访,民警从邻居处得知廖某对妻子黄保帽很不好,经常打骂,邻居还看到黄保帽与一名叫农永生的男子有密切关系。另外,警方还从廖某的兄弟那里了解到,黄保帽在和廖某结婚之前,已经和别人结过婚,并且生了个女儿。廖某是初婚,并做黄家的上门女婿,他们后来生的一个儿子也姓黄。大约在去年8月8日前后,黄保帽用一个陌生电话告诉他,他们夫妻吵架,廖某因此离家出走了。
警方随后通过查询通话记录,发现在事发当月5日18时24分至19时43分,农永生与被害人廖某有三次互通电话,而在同月7日19时58分,廖某的最后一次通话,也是和农永生联系的。警方随后确定农永生和黄保帽有重大的作案嫌疑。
审讯:妻子不堪打骂要“干掉”丈夫
通过审讯,农永生承认了杀害廖某的事实。据农永生交代,他和廖某均是广西人。因为是老乡的关系,他认识了廖某的妻子黄保帽并渐渐熟悉起来。在聊天中,黄保帽谈到廖某对她很不好,经常打骂她,农永生就安慰和开导她,就这样两人关系越来越好,从2014年4月份开始还发生了性关系。
2015年8月初,廖某对黄保帽打骂得太厉害,黄保帽就产生要把廖某解决掉的想法,并为此找到了农永生。同年8月5日、6日,农永生都有约廖某出来,但当时因为那里灯光比较亮,而且在路边,所以就不敢下手。8月7日当晚9时许,他又约廖某夫妻去到隆兴河堤另一个靠河边比较凉爽的地点,三人一直在河边聊天,农永生还试图将廖某灌醉。
一直到22时多,黄保帽站起来,对农永生说要上厕所。这句话在农永生看来,就是暗示他要动手了,而在廖某看来,就感觉黄保帽连上厕所也跟他说,更确信他们关系非同一般。于是,农永生和廖某便争吵了起来,农永生用水管狠狠打击廖某的头部,将廖某打晕,然后将廖某绑在其电动车上一起沉入河里。之后,农永生载黄保帽到龙湾大桥上桥位的公路之后,就叫黄保帽自己离开,他一个人骑电动车沿公路回家。
黄保帽则交代,她和农永生认识一年后,因为她丈夫经常打骂她,所以她就找到农永生诉苦,于是两人就慢慢产生了感情,并多次发生性关系。廖某因为做上门女婿,觉得自己没有尊严,所以经常因为一点小事就会骂她,有一次酒后还拿出一把长刀威胁她,她才会找到农永生一起希望将丈夫打死。对于农永生要杀死她丈夫的想法,她后来是持默许的态度,并且在丈夫死后,还向丈夫的亲人打电话,以制造丈夫出走的假象。
黄保帽:“一切都是农永生干的!”
法庭上,农永生承认与黄保帽有不正当关系,而黄保帽则当庭翻供,认为自己从未与农永生发生过关系。黄保帽甚至还当庭将所有罪责推到了农永生身上,称自己没有杀害廖某的想法,也没有参与实施杀害廖某的行为,一切都是农永生干的。
农永生表示,自己患有抑郁症,案发时可能处于发作期。其辩护律师表示,有必要对农永生在犯案时的精神状况进行司法鉴定。另外,农永生主观上只是为了防卫,制止被害人的攻击行为,并非是要杀死被害人,最多也只是构成故意伤害罪及过失致人死亡罪。
法院认为,农永生在开庭过程中,表达清晰、语言流畅、情绪稳定、意识清醒,在庭审中表现形态、对答情况等无异常,结合农永生指认现场等因素,均没发现有精神病性的症状,没有充分理由怀疑其有精神病。农永生邀约被害人廖某到预定地点,有预谋杀害被害人的主观故意,后将廖某打晕后仍将其绑在电动车上沉入江中,这一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法定条件。
法院还认为,黄保帽非法剥夺被害人生命的故意十分明显,这体现在:黄保帽一直在河堤上观看,无任何制止行为,并一同驾车逃离现场;作案后农永生、黄保帽均没有报警,黄保帽还谎称廖某离家出走等,客观上黄保帽为农永生实施杀害廖某的行为提供了帮助。黄保帽虽未直接动手杀害被害人,是共谋参与者。
一审:农永生获死刑黄保帽无期
佛山中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农永生、黄保帽无视国家法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黄保帽在与被害人廖某的婚姻关系之外保持与农永生的通奸关系,存在过错,而廖某之所以会打骂被告人黄保帽,不能排除是因为廖某生前对黄保帽与他人之间的奸情有所察觉所致,且无充分的证据证实廖某的打骂已威胁到被告人黄保帽的人身安全,因此,廖某对引发本案不存在刑法上的过错,不能以此为由对两人从轻处罚。
法院还表示,农永生、黄保帽事前合谋杀害被害人,农永生将被害人打晕后捆绑沉入河中,意图逃避法律的制裁,其人身危险性及社会危害性极大,犯罪手段极为凶残,情节极为恶劣,后果极其严重,尽管农永生归案后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供述其罪行,亦不足以减轻其罪责。据此,法院一审判处农永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黄保帽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