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宁波6月30日电(记者 何蒋勇 通讯员 路余 沈燕钦)假装买手机,趁店员不备拿起手机撒腿就跑。去年12月,两年轻男子合谋去手机店抢手机,刚在为两天轻松得手两起而沾沾自喜,结果在第三天即被警方抓捕归案。30日,记者从浙江省宁波慈溪法院获悉,该院对两人已作出判决。
2016年12月10日11时,慈溪一家手机专卖店走进一名穿黑色上衣的年轻男顾客。“请问想要什么手机?买多少价位的?”店员见有顾客上门,开始热情招待。
听顾客说想买一部中等档次的手机,店员随即向他推荐了一款售价为2799元的手机。接过店员从柜台取出的手机,黑衣男仔细地看了起来,还不时地询问店员有关手机配置等问题。
这时,店里进来另外的客人想买内存卡,店员转头先去招呼对方,留黑衣男自己再考虑一下。可是之后一个不注意,黑衣男居然拿起手机转身就往外跑。见状,店员赶紧大喊并追出去。
追过几个小巷拐角,黑衣男很快消失在视线外。店员只好放弃,并赶紧向派出所报案:“抢手机的只有一个人,男的,看上去年纪在20岁左右,身高165左右,身材偏瘦,自称是河南商丘人。”
幸运的是,隔了一天,涉嫌抢劫手机的那名男子被抓获。但出乎店员意料的是,作案的不止是黑衣男一人,当时来店里声称想买内存卡的客人居然是他的作案同伙。
据了解,黑衣男是陆某,贵州人;同案犯叫曾某,来自湖北,曾有抢劫前科,两人当时都是19周岁。事发前,两人合谋去手机店抢手机,由曾某负责接应,陆某则以购买手机为由要求店员拿出手机试看时伺机作案。
除了12月10日的一起,两人于第二天晚7点故技重施,在余姚一家手机专卖店抢得2部手机。被抓时,其中一部已被曾某以1000元的价格变卖,其他手机仍在曾某那里。
近日,慈溪法院对两人作出判决。陆某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曾某犯抢夺罪,获刑11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两人的其余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退赔给被害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