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龙成柳 通讯员王创辉) 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梁耀辉组织卖淫、串通投标、单位行贿一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决梁耀辉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梁耀辉违法所得人民币1000万元,予以追缴。被告人郑伟等46人分别被判处14年到1年4个月不等的刑期。

  梁耀辉是东莞市太子酒店有限公司的股东和实际管理者,民间称其为“太子辉”。法院审理查明,太子酒店桑拿中心从2004年开始提供卖淫活动服务。2013年,该桑拿中心用于卖淫的桑拿房房费收入接近4000万元。

  梁耀辉还在一次竞价会上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通知代表其公司参与竞拍的人员不举牌竞价,使他人以低价中标,给国家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事后梁耀辉分得好处费1000万元。

  此外,为降低太子酒店的用电成本, 梁耀辉找到时任东莞市黄江供电公司副经理的黄某平(另案处理)。在黄某平的帮忙下,梁耀辉经营的太子酒店从1996年到2004年按居民用电的电价缴纳电费。2002年梁耀辉送给黄某平156万港元。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梁耀辉的行为已构成组织卖淫罪、串通投标罪、单位行贿罪,应依法惩处并数罪并罚。梁耀辉主动向公安机关交代了自己串通投标的事实,对该部分事实,认定其构成自首,对梁耀辉所犯的串通投标罪,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郑伟等23人构成组织卖淫罪、被告人丁振等20人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被告人罗浩稳等3人构成毁灭证据罪。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