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时间网讯 买二手房的市民付款时要小心了!东莞一名从事房产中介的男子吕某通过虚构有业主售楼收取买家费用,以“合伙炒楼”赚取差价为名哄骗他人、收取购房款项等手法,诈骗三名买家共79万多元。12月15日下午,市第二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宣判,以诈骗罪判处吕某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处罚金2万元,并责令其退赔三名买家的损失。

  现年33岁的湖北省嘉鱼县男子吕某,原系东莞市大岭山镇某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2016年7月开始,吕某编造大岭山镇新世纪领居某单元房业主委托其出售该房的事由,介绍买家梁先生购买该房。后吕某多次以需缴纳购房订金、帮原业主办理房产证等理由,让梁先生陆续支付费用,共骗取26万多元。

  2016年9月开始,吕某通过虚构大岭山镇新世纪领居某单元房出售的事实,介绍市民易女士夫妇和他一起“合伙炒楼”。他以低价买房再高价转卖赚取中间差价为诱饵,多次以需缴纳购房首期款、房产过户手续等理由让易女士陆续缴纳费用,骗取对方共47万多元,后吕向易女士夫妇退还了6.5万元。

  2016年10月开始,吕某还用上述“合伙炒楼”类似手法,诈骗了市民张女士11万多元,后潜逃外地。

  2017年3月10日,公安人员在湖南省长沙南站二楼候车室将吕某抓获。破案后,上述被骗钱款均无法起回。

  法院经审理认为,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吕某是以个人名义与买家商谈买房事宜,骗得钱财也是个人使用,因此其行为属于个人犯罪。法院视其犯罪情节及认罪态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买二手房慎防诈骗“陷阱”

  主审本案的市第二人民法院刑庭陈法官称,在二手房交易中,买家由于过分轻信中介人员而被诈骗的情形偶有发生。建议买家在支付相关款项前,应当先要求对方提供房产的产权证件和售房委托书等相关材料,到现场考察清楚房屋现状,核实卖方的身份信息,并到房管部门核查房屋和业主的情况是否属实,按照正常的流程操作,对于跟市场价格差距明显的“特价房”要多个心眼,慎防被骗。一旦发现情况不对,应当及时固定证据,尽快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