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活动将陆续在全省铺开

  据了解,本次活动是继2016年5月广东首场《反恐怖主义法》大型互动宣传活动后,广东省反恐工作面向社会公众又一大型的年度公开宣传。活动现场设置了防恐知识图文展示区、防恐宣传主题摄影展、防恐宣传视频展示区、装备展示区和主题互动区。现场观众可扫码查看分享新媒体宣传作品,并参加反恐防恐安全常识测试。

  主办单位还特别制作一批主题海报、明信片等极具实用意义的宣传品,提前在大学城南地铁站派发,赠送给参加活动的广州大学城高校师生代表以及社区志愿者。不少观众表示,本次活动形式生动有趣、内容非常丰富,现场收获满满,并纷纷为广东反恐防恐工作点赞。

  省反恐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年底前,省市反恐部门将陆续在全省各市区开展《反恐怖主义法》进校园、进社区、进地铁等“六进”宣传主题活动,进一步强化《反恐怖主义法》宣传、学习和贯彻执行力度,提升全民反恐防恐意识,让广大群众对反恐防范的工作了解更加深入,对守护好平安南粤充满信心。

  现场互动

  1。涉恐怖活动信息不可随便发

  网络时代,身边发生的大事小事,通过微信、微博等社交工具就能即时传播,然而,涉恐怖活动的信息,无论真假都不能随便发,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们每一个市民应当谨记三句话,不造谣,不传播,不轻信。”冯冠强表示,恐怖主义最大的目的是要制造社会恐慌,施加政治压力,因此我们不能让这个目的得逞。

  《反恐怖主义法》规定,恐怖事件发生、发展和应对处置信息,由恐怖事件发生地的省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统一发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的恐怖事件,由指定的省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统一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事件信息;不得报道、传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动的实施细节;不得发布恐怖事件中残忍、不人道的场景;在恐怖事件的应对处置过程中,除新闻媒体经负责发布信息的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批准外,不得报道、传播现场应对处置的工作人员、人质身份信息和应对处置行动情况。否则,将面临罚款、拘留等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