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张文,通讯员汪次安、刘三瑞报道:韶关仁化长江镇某村村民顾小水与同村村民刘某业等3人一起上山打猎,一无所获又不想空手而归,便偷杀同村村民罗某放养山中的两只山羊,还一起分享“战利品”。日前,仁化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顾小水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据调查,2011年8月3日下午,顾小水与同村村民刘某业、刘某绩(均已判刑)前往仁化县长江镇北部粤湘赣三省交界处的万时山打猎,至次日12时许仍一无所获,此时3人发现罗某放养在万时山灌木丛中的山羊,于是其3人合力抓了2只,并用随身携带的钢锯片把2只山羊杀死藏在原地后返回家中。
当晚18时许,顾小水伙同刘某业、刘某绩带上2个蛇皮袋、一把勾刀回到万时山,把原先杀死的山羊内脏挖出并丢弃,将羊肉装入蛇皮袋,一起挑到顾小水家门口的晒谷坪上进行分赃,恰巧被罗某发现并报警,赃物被当场缴获。顾小水逃离现场,2015年10月13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经相关机构鉴定,被盗的2只山羊价值人民币2380元。
仁化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顾小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当庭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仁化县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