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闭小区如何开放引发热议 专家:推广街区制方向正确 需要完善配套措施

  文/广州日报记者杜娟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中提出:“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这一提法一经发布立即引发网友和公众热议,已经封闭的小区重新打开,是否涉及物权法问题?未来小区不能再封闭、其安全问题如何保障?专家认为,推广街区制是正确的方向,有利于增加公共道路和打通社区微循环;也有利于社区公共设施共享,营造有特色和充满活力的社区。与此同时,这一政策的真正实施还需要很多配套文件的出台,而且会有缓冲期和过渡期。

  3大焦点

  封闭小区开放涉及物权法问题?

  要具体分析

  对于“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的提法,一些网友有疑问,这是否涉及物权法问题?

  华南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副教授何贵忠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主要看如何开放?开放什么?国家这个政策出台,应该有过渡期,并有一系列的配套政策。”具体来说,小区道路方面,如果小区主干道原来就规划为公共道路,政府是可以要求开放的,现在的问题是一些大型小区侵占了公共道路;而如果是真正属于业主共有的小区道路,要开放就涉及赔偿问题。

  绿地也是如此。何贵忠说:“小区公共绿地属于物权法规定的私人财产,如果要开放就是公有化,这样就涉及法律上的问题。”

  记者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73条的规定确实有两个“除外”——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