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报道:(羊城晚报2015年12月25日报道)
博社村原村支书蔡东家与两名制毒“合伙人”当庭翻供,所述多有矛盾
陆丰博社村原村支书蔡东家24日在佛山中院受审,他在中央禁毒委1号案“陆丰毒品系列案”中被列为一号“毒枭”。同时受审的还有其制毒“合伙人”蔡广创,以及“制毒师傅”蔡昭桂。三人均否认控罪。
羊城晚报记者 黄晓晴
检方指控
“毒支书”制贩冰毒180千克
检方指控,2011年清明节后,蔡东家召集蔡广创、蔡昭桂和蔡秋弟(另案处理)等人在蔡东家位于陆丰市甲西镇博社村的家中,密谋合伙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后贩卖。他们商定,由蔡东家和蔡广创出资,由蔡东家提供原料麻黄素,蔡广创负责制毒具体事宜,蔡昭桂和蔡秋弟充当“制毒师傅”,负责制毒具体操作。
之后,蔡东家从林凯永(另案处理)处,以每桶195万元购买了20桶麻黄素,蔡东家将其中12桶以每桶200万元贩卖给另一毒贩,从中获利60万元,并将另外6桶麻黄素,交给蔡广创、蔡昭桂和蔡秋弟制造毒品。蔡秋弟及蔡昭桂、蔡广创利用该6桶麻黄素在蔡广创博社村新乡7巷12号老屋内,造出毒品甲基苯丙胺约110千克。
此后,蔡东家再以每桶185万元向林凯永购买4桶麻黄素,蔡广创则找人将麻黄素制造出毒品甲基苯丙胺,拉回上述老屋内储存。
据指控,这两次制造出的毒品甲基苯丙胺共180千克,蔡东家以每公斤18万元或15万元卖给他人,获利约500余万元,蔡广创从中获利约400万元,蔡昭桂获利约50万元。
检方还指控,2011年春节后,蔡秋弟及蔡昭桂、蔡钦锐(另案处理)共同出资约800万元,由蔡钦锐以约780万元购得100千克麻黄素,三人共同制造出毒品甲基苯丙胺60千克,通过贩卖蔡昭桂获利约400多万元。
携巨款欲救落网“制毒元老”
蔡东家还被指控包庇毒品犯罪分子,包庇的人是其堂弟蔡良火。据警方透露,蔡良火是陆丰地区制贩毒的“开山元老”。
据指控,2013年12月,蔡东家获悉蔡良火因制造贩卖毒品氯胺酮,在惠州市惠城区被惠州警方抓获后,为帮助蔡良火逃避法律制裁或从轻处理,蔡东家带人驾车携巨款、洋酒、香烟等物品来到惠州想“捞出”堂弟。之后,蔡东家通过许广衡(音)联系办理该案缉毒民警了解案情,并在许广衡安排下,在蔡良火前往医院体检时在医院门口见到了蔡良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