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韶关讯 (记者卜瑜)前晚,记者从韶关市有关部门获悉,继北上广深出台网约出租车新规(征求意见稿)后,韶关市交通运输局也起草了《韶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根据该意见稿,在韶关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是在韶关市注册登记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驾驶员应当是韶关市户籍或持有韶关公安部门核发的驾驶证。该意见稿透露,该市拟从明年1月起,在两年内暂停新增巡游出租汽车运力指标,现有巡游车经营权指标期满不予续期。

  据悉,韶关出租汽车经营是指使用7座及以下的小型客车,按照乘客意愿提供的营利性客运活动,包括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经营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

  该细则规定,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是在韶关市注册登记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车辆行驶证登记使用性质为出租客运或预约出租客运。网约车车辆的发动机,应为自然吸气1.8L(涡轮增压1.4T)及以上排量,车辆轴距为2600mm及以上。使用新能源汽车不受发动机排量、轴距限制。车辆还必须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和应急报警装置。车辆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为韶关市户籍或持有韶关公安部门核发的驾驶证;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 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

  该细则还鼓励巡游车接入网约车平台,参与网约车运营。细则提出,该市拟从明年1月1日起,在两年内暂停新增投放巡游车运力指标,现有巡游车经营权指标期满不予续期。

  该细则的反馈截止时间为本月18日,并拟于11月1日起实施,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sgcyb8876419@163.com)、传真(0751-8877009)等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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