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云浮市郁南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查处了郁南县坚胜运输有限公司(下称“坚胜公司”)偷税案,追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共计53.42万元、滞纳金13.41万元,罚款5.43万元。

  往来挂账不结转,外调协查露马脚

  在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发现坚胜公司在2013年1月至2013年10月期间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但在客户往来账上挂账的未结转收入达到了290.54万元,坚胜公司辩称这些往来款还没有与客户结算。为核实这些往来款是否应结转收入,检查人员进一步查询坚胜公司银行账户结算情况,并对其下游客户进行协查。

  通过外调协查,检查人员发现坚胜公司账上留存的货运结算单据金额与收取运费的银行单据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客户也证实支付款项属于运费。通过深入调查,检查人员最终查实坚胜公司挂在客户往来账上的收入都属于运费收入,按税法规定应结转收入并申报纳税,坚胜公司共计隐瞒运费收入290.54万元。

  账目核算混乱,成本费用不真实

  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还发现坚胜公司2013年度、2014年度没有按税法规定设置总账及现金出纳账,账目核算混乱,存在工资费用列支不真实、无正当理由随意冲减主营业务成本、部分费用不按规定结转成本等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郁南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对坚胜公司隐瞒部分运费收入的行为定性为偷税,追缴增值税税款8.72万元,处以少缴税款60%的罚款5.23万元,并加收滞纳金4.13万元;对坚胜公司未按规定设置完善账簿的违法行为,责令其限期改正,处以2000元的罚款,并按规定对其2013年度和2014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进行重新核定,追缴少交的企业所得税44.7万元,加收滞纳金9.29万元。

  ▶专家点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并如实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其中,账簿,是指总账、明细账、日记账以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本案中,坚胜公司虽然设置了简单的账簿,却不符合税法相关规定,没有设置总账及现金出纳账,账目核算混乱,成本费用核算也不真实、准确。不仅如此,坚胜公司还没有如实记账,对应结转收入故意不及时结转,少申报运费收入。因此,郁南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对坚胜公司少申报运费收入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定性为偷税,依法追缴坚胜公司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并按少缴税款处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同时,对坚胜公司未按规定设置账簿,成本费用核算不真实、准确的情况,郁南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重新核定坚胜公司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追缴其少缴税款。

  依法申报纳税是每个纳税人的法定义务,广大纳税人在日常经营中要避免出现坚胜公司的违法行为,要如实申报纳税,不要存有偷逃国家税款的侥幸心理,同时也要注意加强财务管理,按照税法规定设置账簿,确保财务核算真实、准确。

  ■专家简介

  袁森庚:

  国家税务总局干部学院教授,律师,全国律师协会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主要从事税务行政法教学和科研工作,出版专著四部,在《江苏社会科学》《税务研究》等中文核心期刊以及省级期刊发表论文40余篇。

责任编辑: GDN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