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佛山市纪委监委正式对外公布了《佛山市纪委监委执纪审查审理质量终身责任制暂行办法》(下称《办法》)。今后,若发生执纪审查审理质量问题,不管相关责任人员是否已经离开原单位,是否已经退休,都要依法追究其质量责任。
《办法》共5章24条,当中明确,执纪审查审理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过程中,违反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工作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行为,将被认定为执纪审查质量问题。
具体而言,执纪审查质量问题有21种情形,包括未经批准、授权处置问题线索,发现重大案情隐瞒不报,或者私自留存、处理涉案材料;包庇、放纵被举报人、被审查调查人等。
如何体现终身追责?《办法》明确规定,执纪审查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查组组长和案件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执纪审查、案件审理工作质量第一责任人。执纪审查审理工作人员在职责范围内对承办的执纪审查审理工作终身负责,不受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等因素的影响。其中,有关责任人员调离纪检监察系统的,由干部监督部门将问题线索按管理权限移交相关单位依纪依规处理。对于退休人员的追责,党纪政务处分都有明确的追究办法,其中涉嫌犯罪的,可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执纪审查审理工作人员、部门领导、单位分管领导或将分别承担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以及重要领导责任。
佛山市纪委监委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接下来,佛山将研究制定纪检监察案件质量评价标准,并探索建立案件质量年度交叉检查制度,强化对执纪审查审理质量的监督检查。
(原标题为《 佛山市:建立执纪审查审理质量终身责任制 一朝办案终身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