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交警专项整治涉酒驾驶违法行为
查酒驾竟然查出涉盗抢疑犯
东莞时间网讯(记者 程癸键 通讯员 程钰钊)为严厉打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遏制涉酒交通事故发生,4月17日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组织全市各交警大队警力,开展涉酒驾驶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在此次行动中,交警部门共查获醉酒驾驶11宗,饮酒后驾驶44宗,查扣各类车辆587辆,查处其他交通违法971宗。
东莞交警对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一直采取“零容忍”态度,并且常态化开展酒后驾驶专项整治统一行动,营造浓厚的打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氛围,使“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的观念深入人心。
麻涌
好友聚会称兄道弟 醉驾被查一哄而散
当晚8时20分许,麻涌交警大队在麻涌大道大步路段设置双卡检查点开展酒驾夜查行动。行动中,一辆粤S·22××U号牌的小车驶入检查点,当驾驶员打开车窗时,一股浓烈的酒味飘出,更有让人作呕的刺鼻酸臭味。现场执勤民警当即让驾驶员邓某熄火接受进一步检查,但是当民警让邓某配合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时,他却坚称肚子疼,断断续续地吹了几口气。
民警一边做邓某的思想工作,一边询问其具体情况。“我就在前边的酒楼吃完饭,刚转出来就遇到你们查车了。为什么喝了酒还开车?我们几个好兄弟聚餐嘛,喝酒就图个高兴!饭后他们都叫我别开车的,我就跟他们说喝得兴起了,不怕!”司机邓某如此说道。可是,当民警想向乘客核实情况时,当场就惊呆了,车内空荡荡的,车钥匙也没了,酒局上称兄道弟的好友呢?早就悄无声息地开溜了。
最后,民警将驾驶员邓某带到医院抽血检测。经检测,驾驶员邓某血液中酒精浓度为153.9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驾驶员邓某被约束至酒醒后,将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大朗
好了伤疤忘了疼 醉驾也有“纪念日”
当晚8时30分许,大朗交警大队在辖区美景路政府红绿灯路口执勤点查处一名酒驾司机。当时,曾某驾驶粤S·B08××小面包车经过执勤点接受检查。下车后,他显得十分紧张,更有弃车逃跑的倾向,但被执勤人员迅速拦住。执勤民警上前,发现曾某有酒驾嫌疑,经呼气测试显示,结果高达21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据交警了解,当日下午曾某自己一个人在出租屋里喝酒,其间大约喝了两杯白酒,到晚上想出门办点事,没想到刚好遇到交警查车。经进一步查证,发现曾某并非第一次因酒驾被处罚。在2017年4月17日,也就是一年前的这一天,曾某就曾因醉酒驾驶在大朗辖区被查处,时隔刚好一年又重蹈覆辙,可真是好了伤疤忘了疼。
随后,现场民警将曾某带往医院抽血送检,经检验,显示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21.53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由于一年前曾某已被吊销驾驶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次将对其无证驾驶及醉酒驾驶的违法行为作处罚,曾某将面临罚款,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虎门
弃车逃跑?逃不了法律的制裁
4月15日晚9时40分许,虎门交警大队在虎门镇连升路万科紫台路段突击夜间查处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在行动中,执勤民警发现一台离执勤点不到100米处的黑色小型客车正在倒车试图逃避交警检查,执勤民警见状后立即上前并呼叫该车辆司机停下并接受检查,司机庞某看到民警追上后,立即停在路边弃车逃跑。司机庞某一路狂跑逃离现场,待执勤民警追到该车辆旁边时,发现在车内副驾驶位有一名乘客陈某,并且车内散发出浓烈的酒气,随即将乘客陈某带回大队配合调查。
两天后,司机庞某前来虎门交警大队自首,自称是15日晚驾驶黑色小型客车的司机。经了解,庞某在当晚6时30分与8名朋友一起吃晚饭,其间喝了一杯多啤酒,约晚上9时许,其与朋友陈某一起离开,并送陈某回王屋社区。当行驶至万科紫台红绿灯路口的时候,发现前方有交警在查车,心生害怕,一时心虚,选择了弃车逃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属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司机庞某被处以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中堂
交警设卡查酒驾 竟有“意外收获”
当晚8时15分许,中堂交警大队在中堂辖区新兴路桥仔头路段开展全市酒驾整治统一行动,同时配合中堂公安分局开展社会面治安管控。行动中,一辆载有三人的女装摩托车途经执勤点,由于该摩托车违法超载上路行驶,中堂交警大队执勤人员对其拦截进行检查,摩托车上的三人神色慌张,随即弃车逃跑,执勤人员见状马上进行围堵并将其控制。
执勤人员正准备对被控制的三人作进一步了解时,几名便衣人员突然走上前来向执勤人员亮明身份。他们是增城新塘刑警。原来,骑摩托车的三人因涉嫌盗抢手机,正被增城刑警跟踪抓捕。谁料三名犯罪嫌疑人在逃跑过程中,被中堂交警设卡拦截,自投罗网。
中堂交警核对相关情况后,把三名疑犯及作案交通工具移交增城刑警作进一步的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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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所面临的处罚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记12分,罚款2000元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
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拘留15日,罚款5000元,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四、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驾驶证,十年内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五、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罚款2000元并吊销驾驶证。
六、饮酒或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吊销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