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广东科技系统曝出不少官员落马的事情,究其根源皆因牵涉到巨额科研经费。比如原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社会发展与基础研究处处长李振光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感谢费人民币 366 万元,之后对相关科技公司申报的项目予以关照和支持。8 月 3 日,李振光涉嫌受贿罪案在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李振光面对检察机关指控表示认罪,但辩称有举报他人的违纪行为,请求法院考虑其立功表现。
根据检察机关指控,李振光任职期间涉嫌受贿有 12 宗,收受感谢费 366 万人民币,均与社基处业务相关的领域。其中受贿金额最高的是收受深圳市朗某实业有限公司朱某胜现金人民币 90 万元。2013 年 9 月,朗某公司和深圳大学联合向市科创委社基处申报 “ 浮标式海洋综合监测平台研发 ” 项目,2014 年 8 月,该项目顺利通过审批并获得资助款人民币 400 万元。
2013 年底,朗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朱某胜约李振光在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边见面,送上现金人民币 50 万元;2015 年 6 月,朱某胜又约李振光在福强路加油站路边见面,送给他现金人民币 40 万元。这些钱均被李振光全数收下。
据悉,在科技系统中,巨额科研经费是企业眼中的 “ 唐僧肉 ”,他们 为了追逐经费不惜官商勾结。而李振光任职科创委社基处时,正负责全深圳市生命健康、医疗卫生、生物医药、资源环境等领域的科技资助项目的申报受理、现场考察、项目推荐等工作,这意味着他手握审批科技企业申报科研项目的权力。检察机关认为,李振光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无视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 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李振光承认了自己的受贿事实,但辩称纪委找他谈话时,就 主动交代了多宗受贿事实,存在自首情节。此外,他表示还举报了他人的违纪行为,具有立功表现请求法院酌情考虑。李振光还说自己年纪大了,且患有糖尿病和血 管瘤等重病,身体不好,记性也不好,具体受贿数额记不清了,需要法院查明核实。目前,此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 编辑 武晓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