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男子陈某编造莫须有的公司,还谎称该公司即将上市,自己作为公司股东,可以以原始股价格对外出售股权,从而诈骗了两名被害人千万元。10 月 24 日,该案在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检察机关指控,2012 年 3 月,陈某找到被害人廖某波、蔡某国,谎称自己是博豪(惠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同时受该公司另一股东高某亮的委托处理公司的股权。他还称博豪公司很快在香港上市,他现在以原始股的价格出售自己及高某亮名下的博豪公司股权,待公司上市后,买的人可以获得高额回报。

  被害人廖某波、蔡某国信以为真,遂同意出资 1720 万元人民币购买博豪公司股权,并于 2012 年 8 月转款 1720 万元人民币给陈某。为进一步骗取被害人的信任,陈某还伪造了博豪公司资料,以及其本人和高某亮的持股证明等文件出具给被害人。

  在骗取上述 1720 万元人民币后,陈某开始以各种理由拖延博豪公司上市一事。时间一久,被害人心生疑窦,遂找到陈某核实博豪公司相关情况,发现该公司并不存在,于是要求陈某退还 1720 万元人民币,后陈某以现金、车辆、房产等方式退还 1100 余万元,剩余 561.25 万元无法返还。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被害人财物 1720 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指出,陈某获得的钱有一部分转给了高某亮,而现有证据并不能证明是陈某伪造了相关材料,只能说明陈某也是受到高某亮的欺骗,并在他的授意下签署相关文件。除了检察机关认定的返还金额,被告人还有一名受害者签署的还款证明,证明陈某在案发后又退回一笔款项。但经检方核实,高某亮也是一虚构人物。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 编辑 武晓晨

责任编辑: GDN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