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借着互联网的东风往往刮出意想不到的后果。近日深圳市民罗尔为患白血病的女儿在互联网发布筹款文章引发社会热潮,三日内通过微信打赏等方式共筹集 207 万元。今日上午,事件出现 “ 反转 ”,网络有人爆料罗尔经济状况良好,此次救助事件迅速发酵成社会讨论热点,不到三天筹集两百万到底是善心的奇迹还是带血的营销,上百万善款又该如何处理才能让社会安心,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记者从深圳市民政局获悉,关于 “ 白血病女童罗某笑 ” 一事,深圳民政局已成立调查组核实相关情况,调查结果将及时对外发布。

  2016 年 9 月 1 日施行的慈善法并未对个人求助作出调整,但是其中第 26 条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这一条的立法意图就是为了从程序上让 “ 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 ” 承担对求助者进行事先实质审查与事中事后监管的责任。

  广东盈乐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赵波表示,《慈善法》只规定个人不可以公开募捐,并未禁止个人求助。罗尔事件中,在微信公号里打赏、转发推文捐赠的行为更多属于个人对个人的赠予,即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受《民法通则》调整。对于个人求助募捐的问题,原则上属于个体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与有组织进行的慈善活动有相当的区别。毕竟《慈善法》意在引导社会公众,通过慈善组织做慈善,如果是为了解决自己和自己的家庭成员的困难而发起筹款,不管通过什么渠道,都不禁止,只是个人求助后,需要要处理好善款使用及信息公开问题。

  深圳晚报记者 罗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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