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下午,交警龙湖大队五中队民警在辖区开展卡口查缉,15时55分许,一辆悬挂号牌为川S1**55的小汽车经过查缉点时,民警例行对车辆及驾驶人进行检查。当民警靠近车辆时,便发现驾驶人隗某浑身酒气,明显有酒驾嫌疑。

  民警立即将隗某控制住,并对其进行酒精吹气测试,吹气结果为79mg/100ml,达到酒驾标准。

  民警要求隗某出示驾驶证做进一步处理,经查证,隗某的机动车驾驶证是2017年09月21日才初次审领的(C1型)机动车驾驶证,目前还处于实习期状态。民警依法对其处罚款2000元并注销驾驶证的处罚。也就是说,隗某想要驾车必须重新参加全部考试。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附件4,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79条: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考个驾照不容易,交警部门提醒:不仅在实习期,无论在什么时候,都不能酒驾,一旦造成事故,后果不堪设想。饮酒会导致人反应迟钝,行动迟缓,控制车辆能力下降,驾驶员酒后驾驶,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是平时的15倍,30%的道路交通事故是由酒后、醉酒驾驶机动车引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