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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实名举报七种环境违法行为最高奖励3万元

2016年03月31日 11:14 南方日报  评论(人参与

  南方日报讯(记者/黄祖健)广州市环保局透露,将于4月10日开始试行《广州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试行办法》(下称“办法”)。根据办法,实名举报七种环境违法行为将获得最高3万元奖励。办法将于4月10日开始试行,试行期1年。试行期满后,环保部门将对试行效果进行评估,以改进办法的实施效果。

  这七种举报有奖的环境违法行为分别是:违法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危险废物、含重金属污染物或者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通过暗管、渗丼、滲坑、灌注或者擅自停运、拆除、闲置等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含在线监控设施)方式排放工业废水、废气、废液的;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的;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倾倒、处置工业废水、废液及固体废物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倾倒化工、制药、石化、印染、电镀、造纸、制革等工业污泥的;未经环评审批,违法建设严重污染环境的化工、电镀、印染项目的;违反《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高污染燃料锅炉的通告》的相关规定,仍使用燃煤、重油、木柴等高污染燃料锅炉的。

  据悉,市民可通过来信、来访或网络(市环保局官网)方式实名向市环保局举报。该办法设置的奖励金额最高可达3万元,与2009年实施的《广州市公众举报向江河湖泊直接排放污水行为奖励暂行办法》及黑烟车举报奖励相比,奖励金额大幅提高。同时,该办法设置了严格的保密要求,重点加强对举报人的保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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