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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将分档浮动

2016年05月17日 09:18 南方日报  评论(人参与

  南方日报讯 (记者/刘熠 通讯员/粤仁宣)笔者16日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获悉,《关于调整省本级统筹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即日起至5月26日,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可登录省人社厅网站提出意见,或将书面意见寄至“广州市教育路88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并在信函外注明“征求意见”。

  工伤保险基准费率调为8档

  今年3月1日起,广东将失业保险缴费费率从原来的2%降低至1%,调整后广东费率低于全国统一费率。在此基础上,《意见稿》进一步细化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根据行业工伤风险类别从低到高划分为一类至八类,省本级统筹一类至八类行业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为0.15%、0.3%、0.45%、0.6%、0.72%、0.8%、0.9%、1.0%。

  其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货币金融服务、国家机构、群众团体等属于一类行业,费率为最低档0.15%;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等为第八类行业,费率为最高档1.0%。

  《意见稿》同时明确,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具体标准今后根据省本级统筹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保险基金运行等情况适时调整。

  行业内采用分档浮动费率

  对于每个行业内的费率档次,《意见稿》明确通过费率浮动的办法予以确定。

  按照国家规定,一类行业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可分为三个档次,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

  需要注意的是,自7月1日起,各参保单位的缴费费率按《意见稿》规定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和行业基准费率重新确定。对执行新行业基准费率标准高于0.3%的参保单位,即第三类至第八类行业所在参保单位,其缴费费率实行阶段性下调至0.3%执行,实施期限自2016年7月1日《意见稿》实施之日起,至另有规定调整为止。《意见稿》有效期5年。

  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与基准费率表可登录省人社厅网站(http://www.gdhrss.gov.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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