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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缴费工资上下限调整

2016年07月05日 09:32 南方日报   

  3日,记者了解到: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根据有关规定,6月底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湛江市2016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的通知》,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据悉,2016年6月20日,省人社厅相关业务部门告知省统计局提供的全省、湛江市2015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分别为5525元、4181元。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对我市2016社会保险年度(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工资上、下限调整通知如下: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上限调至16575元,下限待省明确后按其规定另行发文;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上限调至12543元,下限保持1210元不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上限调至12543元,下限调至3345元;工伤保险缴费工资上限调至12543元,下限调至2509元;生育保险缴费工资上限调至1254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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