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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业务受理地点昨起有变

2016年07月12日 09:11 南方日报  评论(人参与

  7月6日,记者从市行政服务中心了解到:为方便广大职工办理委托提取(自动划转)业务,进一步提高办事效能,从7月11日起,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自动划转)业务的受理地点,变更为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驻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赤坎区体育北路15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办理。

  而位于赤坎海滨大道北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部办事大厅,将不再受理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自动划转)相关业务。

  此外,我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已从2016年7月1日起进行调整,可能会导致部分缴存职工的月住房公积金缴交额下降。请已办理了自动划转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的职工,关注还贷账户的余额,及时补充资金确保还贷账户每月都有足够的资金偿还住房贷款,避免产生逾期贷款造成信用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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