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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将立法规范垃圾处理设施选址 保护群众的利益

2016年11月01日 07:47 南方日报  评论(人参与

  南方日报讯 (记者/辛均庆 通讯员/任宣)我省正着手对垃圾集中处理设施选址问题进行立法。10月28日、31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广宁率调研组赴深圳、广州,对居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选址的相关立法进行调研。

  调研组实地考察了深圳下坪固体废物填埋场、南山垃圾发电厂和广州大岗垃圾焚烧厂,并与两市城管、住建、环保、规划等政府有关部门,南沙、番禺区政府和设施周边居民代表进行座谈,就如何进行相关立法充分听取了大家的意见和建议。

  张广宁在调研中指出,居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规划、选址、建设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通过立法,以法治的思维、法治的方式,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规范政府的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张广宁强调,坚持选址原则“规划先行”,突出居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选址的科学性。立法过程要做到精益求精,集思广益,发动社会公众广泛地参与立法,充分体现人大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开门立法的精神,力求为居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选址的平稳顺利进行提供立法引领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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