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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凳倒塌砸伤小孩 东莞物业公司被判赔偿5.6万多元

2018年08月22日 17:58 大洋网-广州日报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龙成柳 通讯员黄彩华)虎门镇一小区用胶水固定的石凳倒塌,砸伤了正在旁边写作业的一个业主家女孩,致其右足九级伤残。记者近日从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该院经审理认为,物业公司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承担三成责任,判令赔偿小孩一方5.6万多元。小孩家长未尽监管责任,自行担责七成。

  12岁的女孩小贝(化名)与妈妈住在虎门镇某小区。2016年7月14日上午,小贝在小区一张石凳上做作业时,由于邻近石凳倒塌,砸伤了她的右足。小贝被送去医院接受治疗。2016年10月,经鉴定,小贝右足属九级伤残。

  小贝妈妈说,出事的这张石凳本身就不稳固。此前,小区有其他业主向物业公司反映,但物业公司并未妥善处理。事发后,小贝妈妈多次找物业公司商谈,都未达成赔偿协议。

  2017年2月,小贝妈妈将小区的物业公司、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多项费用合计18万多元。

  物业公司称,确实有其他业主反映出事的石凳不稳固,但物业公司已用胶水进行固定,石凳在无外力作用下不会轻易倒塌。小贝妈妈则认为,石凳用胶水固定后,经过日晒,很容易老化,还是会经常出现摇晃的现象。

  物业公司还认为,根据现场照片,涉案石凳与小贝坐的位置有一段距离。石凳凳角平稳,本身坚固完整,不可能突然倒塌,必定有较大外力才会使其完全倾倒。涉案现场除小贝外,还有若干小朋友玩耍。小贝妈妈也承认,当时确有邻居小朋友在石凳上摇晃后导致石凳倾斜,砸伤小贝脚腕致其受伤。物业公司称,小贝已十几岁,心智正常,应能指认事发时的真正侵权人,应向侵权人而非物业公司索赔。物业公司对物业公共区域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已尽到义务,无法在事发时及时制止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另外,小贝妈妈应知道小贝独自在小区内玩耍可能有危险,而未尽足够监护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涉及健康权纠纷。物业公司对小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在明知涉案石凳存在不稳固情况而未及时完整修缮与管理,导致事故发生,存在过失。虽然小贝妈妈和物业公司都认为可能存在第三人推倒石凳的情况,但物业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并指出具体侵权人,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故法院对物业公司关于第三人侵权的主张不予采信。开发商已将小区的物业管理及服务委托给物业公司,在事故中无过错,无需担责。小贝系未成年人,小贝妈妈明知涉案石凳不稳固,仍放任小贝独自在石凳旁写作业,存在监管不当的过错。法院酌定事故损失由小贝一方自行承担70%责任,物业公司承担30%责任。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遂作出一审判决,判令物业公司应赔偿小贝5.6万多元。

  小贝一方不服,提出上诉。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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