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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居民明起可申领居住证 东莞全市设33个受理点

2018年08月31日 08:03 大洋网-广州日报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王其琪)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昨日,记者从东莞市政府获悉,根据安排,从9月1日起,港澳台居民可以到全市33个受理点办理申领居住证。

  凡在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港澳台居民,根据本人的意愿,可持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据了解,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从申请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即可领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有效期是五年,居住证有效期满可以换领新证。

 提个醒

办证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本人有效出入境证件;

  (二)近期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三)居住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证明材料:

  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连续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证明材料等。

  (四)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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