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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众筹所救女婴去世 父母晒旅游照被质疑

2016年03月03日 08:18 广佛都市网  评论(人参与
洛洛父母朋友圈截图洛洛父母朋友圈截图

  佛山日报记者李护彬实习生王小婷曾桂茵

  去年12月初,11个月大的洛洛因重症住院,其家人称无力承担医药费,在“轻松筹”发动募捐, 众网友纷纷慷慨解囊,很快筹得超过10万元善款。不幸的是,洛洛很快不治。随后一个月里,洛洛的父母在朋友圈内晒出了赴西藏及出国旅游、吃喝图片,此举引 来网友质疑。对此,洛洛的父亲卢先生回应,其未滥用善款用于吃喝玩乐,至于剩下的善款,也将用于慈善。

  质疑用善款旅游是在透支网友爱心

  去年12月初,“轻松筹”网络平台上一则“让爱延续,让她成长”的消息,引来了众多网友的关注。消息称,11个月大的女婴洛洛,因患上嗜血细胞综合征住院,高昂的医药费让其父母不堪重负,后续治疗费用更是无力承担,希望网友援手救救洛洛。

  这则消息在微信朋友圈迅速传播,众多网友纷纷慷慨解囊,很快筹得超过10万元善款。洛洛父亲卢先生所在的佛山友友户外俱乐部也发起募捐,筹得4万多元善款。

  不幸的是,众人的爱心没能挽救回洛洛的生命。在众筹成功6天后,洛洛宣告不治。随后,卢先生在“轻松筹”上发布了公开信,告知女儿去世的消息,并对众人的善行表达谢意。

  但令人感到意外的是,在随后的一个月多里,洛洛的父母在微信朋友圈里晒出了大量赴西藏旅游及春节赴马来西亚旅游的照片,其中还有不少吃喝玩乐的图片。

  “太令人气愤了,居然拿市民的捐款去旅游。”在朋友圈看到“晒图”后,参与了捐款的林先生感到十分气愤。与他一样气愤的还有不少在“轻松筹”上捐款的网友,众人质疑洛洛父母不该趁机“改善生活”。

  尽管卢先生将2万元“尾款”捐助的凭证发到网上,但质疑声并未因此平息。“有能力春节期间出国旅游,为何无力承担医药费?”市民陈小姐认为,既然有能力外出旅游,就不该发动众筹,显然有透支网友爱心的嫌疑。

  回应未滥用善款用于吃喝玩乐

  “去西藏是处理女儿骨灰,不是自己想去玩。”昨日,卢先生接受佛山日报记者采访时承认,其前往西藏的13000元费用,确系从善款中抽取。但他表示,网友的捐助也是为洛洛好,他们便带着女儿骨灰到西藏为其诵经,5天的行程中并未去景点游玩。

  卢先生证实,洛洛病重的消息传开后,共筹集近15万元善款,其中为洛洛治病用去7万多元,加上丧葬费和西藏之行的费用,共花去近10万元。

  “去马来西亚的旅费是亲戚赞助的。”卢先生说,当初为了帮助洛洛治病,两名亲戚赞助了约2万元。春节期间,担心亲戚朋友问及洛洛的消息,也怕看到身边小孩“逗利市”的场面,让夫妻俩触景伤情,他与妻子商量后,决定用这笔钱去马来西亚旅游。

  采访中,卢先生多次强调“没有挪用善款”。

  据其介绍,他和妻子均系佛山本地人,但并不是网友所认为的“有钱人”。夫妻俩都在做销售,且都比较“爱吃”,加上女儿出生花销比较大,基本没存下多少钱。

  对于剩下的约5万元善款,卢兆泉表示,将拿出2万元,联合佛山友友户外俱乐部和义工机构举办一场宣扬慈善的活动。“剩余大约3万,看到需要的家庭就会捐出去”。据其介绍,两个月来,他已通过“轻松筹”等平台捐出7000元。

  “轻松筹”不会主动对钱款用途进行管理

  昨日下午,北京轻松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张小姐介绍,在“轻松筹”平台发起众筹项目,需提供受助人证件照、病例及带医院公章诊断证明,不需提供发 起人收入情况证明。她解释,发起众筹后,第一步便是在发起人朋友圈内传播,通过朋友的认证才传播出去。若朋友对项目内容存疑,便不会转发传播,这在很大程 度上屏蔽了诈骗问题。

  此外,“轻松筹”审核部也会对项目内容真实性进行两次核实:初审时,只确认项目发起人是否真的患病,及提交的照片是否真实有效; 当项目发起人提款时,“轻松筹”将派人到医院实地调查,向其主治医生了解病情,发起人对款项使用需实时更新。

  但她同时表示,众筹项目系受捐人个人定向的捐助,“轻松筹”不会主动对筹集的钱款用途进行管理,也不会干涉有多少钱用于治病,受捐助者也不用出具治病的报销证明。但如果有捐款者举报“轻松筹”,便会介入调查。

  声音

  网络筹款平台 有越权嫌疑

  市慈善会副秘书长曾雄认为,像“轻松筹”之类的网上筹款平台并非慈善组织,没有公开募捐资格,发动众筹项目存在越权嫌疑。

  他解释说,尽管当下慈善行业鼓励互联网公司参与,但互联网公司只能提供技术和平台,以正规慈善组织的名义进行募捐,不能以自己名义筹款,且慈善行为过程中需邀请第三方机构对善款使用进行监督。

  广东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砾鸿也表示,个人募捐行为要通过具有资质的慈善组织来发起、监管善款的用途才能进行,而“轻松筹”等网络平台,没有相关的监管方监督善款的使用去处,因而没有募捐资质。

  他介绍,通过“轻松筹”募集的款项直接进入受赠人个人账户,而非通过监管机构和慈善组织募集后转交,是一种个人行为,且法律也没有赋予“轻松筹”等平台对善款用途的监管权利,缺少监管一环的募集是违规的。

  起草中的慈善法规有望堵住漏洞

  广东宝慧律师事务所主任蔺存宝表示,慈善行为是捐赠人与受赠人之间关于赠与的一种法律关系,按照合同法相关规定,捐款人所赠与款项是用于特定目的,款项的管理人必须将款项用于该特定目的上,不能擅自改变其用途,不允许将善款挪作个人消费。

  对于捐赠款项使用问题引发的争议,他认为,这源于捐赠主体与受赠主体之间没有签订相关协议。他建议,双方捐赠前先签订捐赠规则再行捐赠。捐赠者可指定款项用途,且约定余款后续安排,可转捐给慈善基金,或按比例返还给捐赠者。

  蔺存宝还表示,起草当中的慈善法规即将出台推行,将对慈善募捐行为作出详细规定,有望避免网络募集资金漏洞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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