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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城市棚户区改造提速 今年拟改造1550户

2016年09月21日 08:24 南方日报  评论(人参与

  南方日报讯(记者/张峰)为配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的要求,从今年开始,惠州不再配建公租房,城市住房保障工作的重心转移至城市棚户区改造。据年初市住建局下达的任务,2016年惠州计划新增安居工程2100套,其中城市棚户区改造1550户。另据城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在未来几年内改造任务还将进一步拉大。

  然而,受梏于征地拆迁、住房安置等难题,尽管今年以来的望江沥棚改项目推进提速,但整个城市的棚户区改造工作仍然难言轻松。20日,记者从市住建局了解到,新发布的《惠州市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有望助推棚改提速。

  针对在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难题,《办法》计划通过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来予以优化。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加快棚改征地拆迁服务以及安置住房建设或筹集、货币化安置、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等问题的落实,进而提速惠州棚户区的改造。

  服务怎么买?公开招标公平竞争

  在市住建局2014年底发布的《惠州市棚户区改造规划(2014—2017年)》中,该局就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参与到棚户区改造中来,引导其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等多种模式参与。

  然而,具体如何操作则并未展开。“《办法》的出台可以看做是细化,对吸收社会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的引导。”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政府通过购买企业服务完善拆迁和安置等问题,企业也可以通过承接服务申请贷款支持和获得收益。

  具体到采购实施,《办法》要求政府批准的实施棚改服务采购机关或事业单位按照棚改年度计划做好立项、审批,以及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等准备,采取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透明竞争确定承接的企业主体。

  一旦承接企业得以确定,政府方面则应当与其签订棚改购买服务合同,根据项目需求,可采取购买、委托、租赁、特许经营、战略合作等形式。

  政府采购过程中将量力而行,根据县区属地财政情况按步骤进行,并及时了解掌握购买棚改项目实施进度,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

  对于成功承接该政府服务的企业来说,要求严格组织项目实施,按时保质完成服务项目任务,接受社会监督。不同于商业项目的承建模式,棚户区改造服务的建设严禁转包行为。

  资金哪里来?采购资金由区域财政买单

  在棚户区改造工作推进中,记者了解到,搭建投融资平台,积极争取国开行等银行的贷款支持很大程度上能够缓解资金难题。然而这些都局限于项目建设阶段,而政府采购服务的资金如何解决则仍需关注。

  由于采购主体的款项支付将成为承接企业在项目推进过程中贷款和资金的基础,《办法》要求市县各级政府应该将购买服务资金纳入年度的财政预算。

  “根据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推进节奏,该级财政部门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就应该按照计划做好购买服务资金安排。”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说,保障棚户区工作的有序开展,项目的资金需求无疑是基础。

  办法还介绍,市县政府可用于棚改的财政资金来源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及土地出让收入等。根据区域建设资金的需求统筹安排,财政吃紧的区域则需积极争取上级的补助。

  为配合相关部门对于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进监督,作为棚改项目的承接企业也需建立起完善的服务台账。详细记录相关文件项目和资金批复、项目进展和资金支付等信息,形成健全的财务报告制度。

  如何来监管?将企业行为纳入信用记录

  面对财政投入采购社会服务的情况,如何强化成本效益,办法也做出了具体的要求,防止财政投入的放大和政府资产流失。

  首先就应该做到公正公开。《办法》介绍,在公开招标过程中,财政部门和购买主体单位对于财政预算及部门和单位的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活动等信息都应该及时公开。让尽可能多的承接企业获悉参与到竞争中来,以供政府单位做出最优选择。

  对于参与竞争的企业,办法则建议民政、工商等主管部门将企业承接政府购买棚改服务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并及时在年检(报)、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中予以体现,从而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机制。

  若企业出现弄虚作假、冒领财政资金以及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办法》则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将其列入政府购买服务黑名单。构成犯罪的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在政府审计和监督过程中,对于相关部门出现截留、挪用、滞留建设资金或者不及时足额安排采购资金或其他违规行为,也将依纪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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