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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一少年失手误伤同窗 取得谅解免于刑责

2016年09月22日 08:04 南方日报  评论(人参与

  南方日报讯 (记者/卢慧 通讯员/邱琦 余党政)“感谢检察院叔叔阿姨,让我能够继续学习,圆了我的大学梦。”日前,曾经作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过失少年小李(化名)给惠城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下称“未检办”)打来感谢电话,再三表达谢意。

  2014年9月的一天下午,伴随着一声“啊”,在惠城区某中学宿舍门框上沿做引体向上的小刘(化名)突然捂住屁股躺在地上,鲜血瞬间染红了小刘的裤子。站在门边拿着晾衣杆准备到阳台收衣服的犯罪嫌疑人小李顿时愣住了。原来,小刘从门框下落时正巧碰到小李手中的晾衣杆,导致晾衣杆直接插入小刘的肛门。同年9月26日,惠城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小刘的身体损伤程度进行检验鉴定,属重伤二级,九级伤残。

  案发后,鉴于小刘和小李均为高三学生,公安机关对嫌疑人小李作出取保候审决定。2016年5月,公安机关拟以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将嫌疑人小李移送审查起诉。在详细了解该案的实际情况后,“未检办”检察官立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积极督促公安机关再次组织小刘、小李及双方家属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调解。同月13日,双方正式达成《和解协议》,请求司法机关免于追究小李的刑事责任。

  6月16日,惠州市公安局惠城区分局将小李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一案正式移送惠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了解到:案发前,小刘与小李是同班同学兼室友,平时关系较好,本案事发突然,并非蓄谋犯罪,事发后小李积极送被害人到医院治疗,经民警电话传唤后即到案如实供述案发经过,具有自首情节,且被害人小刘已于2015年考上某市一所大学,经两次手术后伤情恢复良好,其所受损伤未对学习和生活造成太多影响,且小刘是真心谅解小李。9月14日,经“未检办”集体讨论并提交检察委员会审议,最终对小李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于当日向其送达了《不起诉决定书》。

  日前,经复读一年后被某高校管理系录取的小李前往大学报到,他说,这是他开启崭新生活的新起点,他会好好珍惜学习机会,争取在大学校园掌握新本领,努力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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