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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男子违停拖拉车被撞致1人死 将担责三成

2016年09月22日 08:24 南方都市报  评论(人参与

  南都讯 记者李鹏 通讯员 周泽锋 李洋 叶彩云 车主阿峰做梦都想不到,自己的拖拉机熄火停在路边被摩托车撞上了,反而要对死亡的摩托车车主家属进行高额赔偿。近日,博罗法院审结了一起特殊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依法判决拖拉机车主阿峰承担30%的赔偿责任,共计165650.6元。

 车停路边被摩托撞上

  去年10月15日下午5点左右,阿峰驾驶拖拉机走到博罗响水东埔路段时,因为车没有油就把车辆停在路边,在车辆30米后面放了树枝,然后打电话叫老婆送柴油过来。大概半个小时后,没有驾驶证的小刘开着无牌摩托车撞到了拖拉机,小刘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处理,阿峰负事故次要责任,小刘负事故主要责任,因双方多次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小刘的哥哥和姐姐一纸诉状将阿峰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53071元。

  “我开的拖拉机当时没油了,就索性停在路边打电话让老婆送点油过来,我已经在车后面放了树枝提醒车主注意,而且还在路边指挥后面车辆避让,是他开摩托车撞过来的,不关我的事。”庭审时,阿峰表示造成这起事故自己也很冤,认为自己不应该承担责任,并且坚持拒绝赔偿原告。

  法院判决车辆违停须担责

  博罗法院审理认为,受害人小刘因为无牌无证驾驶摩托车,在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而阿峰未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停车后未在车尾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示标志,对事故的发生存在次要过错。最终,法院认定阿峰应承担30%的赔偿责任。另外,阿峰驾驶的车辆为拖拉机,依法应当投保交强险,被告未投保,应当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综上,法院判决阿峰向原告合计赔付165650.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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