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房地产市场巡查环节已排出时间表
南方日报讯 (记者/张峰)为进一步规范楼市发展秩序,强化商品房销售监管,6日傍晚,惠州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从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强化销售价格监管、整顿中介市场和规范广告宣传引导等方面,严格规范惠州房地产市场秩序。
记者注意到,《通知》针对商品房预售行为作出要求,楼盘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销售商品房,不得以签订认购书形式收取意向金(诚意金)、定金等,常见的委托电商或其他机构以收取会费等形式也将被严令禁止。已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开发企业应在取得预售许可后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对外销售,并在公开销售24小时之前对每套房屋价格明码标价。
与此同时,处罚力度的着力则确保了销售的规范。对于没有取得预售许可即启动售卖的行为,《通知》指出将严格依照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规定实施,除要求责令停售,没收违法所得外,还将处以已预售的商品房价款3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另对于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则将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发现一家查处一家,并在整改期间锁定其销售系统,暂停项目网签销售。
在价格监管环节,《通知》则强化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实行“一套一标”,并要求楼盘在显著位置对商品房销售价格等内容予以公示。而为了防止企业申报价格过高,规避价格审查,文件要求对于企业申报的价格明显过高的,不予办理申报监制,并停止其销售行为,涉及价格违法行为的将从严查处。
《通知》要求严格整治中介市场,强化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备案管理,禁止楼盘利用无证经营、未备案中介机构进行商品房销售。同时,“买房炒号”“内部认购”等中介从业人员人为制造营销恐慌的现象也将规范,一旦出现侵害购房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将严格依法追责。
在记者跟访了解到,各主管部门在市场巡查环节也排出了时间表。在10月15日之前,各房地产企业、中介代理机构需对照规范标准先行自查并整改报备。随后市房管局将联合市发展改革局、工商局进行巡查,一直持续到11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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