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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楼市监管再出新政 申报价格过高将暂停销售

2016年10月17日 08:36 南方日报  评论(人参与

  以往,一些购房者有这样的抱怨:开发商一会儿跟风涨价,一会儿又给出“大折扣”;昨天还是7000多元一平米,今天就涨到了8000多元……今后,这种开发商“任性”涨价,申报价格虚高在实际销售过程中却“大打折扣”,这类行为将不允许。近日,惠州市发改局、房管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规定,商品房实际成交价格低于监制价格10%将被锁盘。同时,开发商办理价格监制后2个月内不能再申请调价,防止有的楼盘出现短时间内频繁涨价甚至“一天一个价”等不良现象。

  这是继10月6日惠州市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后,惠州的又一楼市新政。

  ●南方日报记者 周欢

  目的 解决高报低标和擅自调价等问题

  今年以来,受高铁、地铁规划等交通利好以及大批深圳客来惠购房置业等影响,惠州楼市空前火爆,不少楼盘纷纷涨价。与此同时,部分开发商在房价、销售等环节等也存在一些不规范的现象。对此,惠州接连出手,加大监管力度。

  记者查看《通知》发现,其中对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价格申报监制等列出了详细规定。例如,开发商必须按相关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并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商品房销售价格等内容。

  同时,开发商在取得预售许可后10日内须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对外销售,并在公开销售24小时之前,按照“一套一标”的方式明码标价。“对已销售的房源,商品房经营者应当予以明确标示,如果同时标示价格的应当标示所有已销售房源的实际成交价格。”

  惠州市发改局副局长邹伟明向南方日报记者表示,此次印发的通知主要是通过商品房网上签约平台的管理,完善商品房销售“一套一标”价格监制工作机制,解决开发商不申报价格监制擅自售房、申报监制价格高报低标以及擅自调价的问题。

  亮点 成交价格不得低于备案价格的10%

  市发改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通知》最核心内容是,商品房实际成交价格不得突破监制价格,下浮幅度不得超过10%,成交价格低于监制价格10%的,预售系统将限制其网签功能,即“折扣超10%锁盘”。

  乍一看,不少市民可能有些“蒙查查”。是不是以后买房都没有折扣可争取了?难道是不让开发商卖房打折、不允许降价?恰恰相反,是为了促进开发商合理定价、防止变相涨价。

  邹伟明介绍,这一规定并不是说不允许开发商打折,而是让开发商落实明码标价和价格申报监制等规定,严防开发商申报价格虚高扰乱市场。

  记者了解到,以前有一些开发商申报监制的价格故意报得比较高,实际销售过程中价格却变低,不仅容易误导购房者,也为下一步涨价预留空间。例如,在之前的检查中就发现,市区江北一个楼盘监制价格为1.5万元每平方米,标价却显示为1.2万元,属于“高报低标”,由此可能催生“一天一个价”以及变相涨价等现象。

  “出台新的举措是为了能够有效遏制开发商通过虚高申报监制价格,在销售过程中随意提价或打折,扰乱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的问题。”邹伟明表示,实施这一规定将可促使开发商加强价格自律,规范价格行为,在维护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稳定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市发改局还透露,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在售楼盘,将给予一定期限进行整改,重新向当地发改部门申报调价监制。

  据介绍,由于不同县区的房地产市场形势各有差异,根据惠州市发改局的部署,目前惠州绝大部分区域都将对新旧楼盘统一实施“折扣超10%锁盘”政策,只有个别区域将新旧楼盘分类管理,不对旧楼盘作此限制。

  举措 办好价格监制后2月内不能调价

  此次惠州出台楼市价格监管新政策,还有哪些亮点?市发改局负责人介绍,主要还包含3项比较重要的内容。其一是,规定商品房申报价格须与市场价格相适应,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的价格明显过高的,不予办理申报监制,暂停其销售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将对该企业进行告诫、约谈,必要时对该楼盘进行成本监审,涉及价格违法行为的从严查处。

  同时,开发商办理价格监制后2个月内不能再申请调价。“此举是为了促使开发理性定价,尤其是在近期防止开发商频繁上调价格,将比较有效地稳控房价上涨。”邹伟明表示。

  此外,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必须与申报监制的价格一致,标价不一致的,将锁定该楼盘网上签售功能。上述负责人透露,惠州各县区价格部门今后将在网站上公布商品房申报监制价格信息,便于市民掌握房价信息和监督开发商执行政策。

  记者留意到,《通知》还强调,对违反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规定,或者利用标价形式和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行政处罚。此外,惠州还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对情节严重、行为恶劣、造成较大影响的价格违法案件将予以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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