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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楼市新规: 取得预售证前不得收定金

2016年04月05日 08:05 南方日报  评论(人参与

  南方日报讯 (记者/张峰)单月销售量突破160万平方米,不断刷新纪录,多个片区均价蹿升至万元高位……连日来惠州房地产市场的持续“高烧”引起行业各界重视。29日上午,惠州市房管局联合市住建局、市工商局召开楼市“降温”会议,100多位在售楼盘代表参会。会议现场发布了《关于严格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知》(下称《通知》),针对市场过热的发展势头在源头上强化监管,规范开发商行为,促进行业稳定发展。据记者查阅资料发现,此次惠州出台楼市降温措施,是广东省内,除一线城市(广、深)之外首个出台类似楼市措施的城市。

  《通知》指出,开发商预售商品房应取得《广东省惠州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在取得预售证之前,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销售和签订认购书或收取意向金(诚意金)、定金,此举直指前期市场出现的多个卖断存货的楼盘为拓客将未领取预售房源出售的事件,而禁止过早启动认筹则防止了开发商临时起价,人为提高楼盘价格。

  针对当前市场流行的二三级联动销售现象,通知要求未取得预售证的房源不得委托代理机构(含电商)缴交团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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