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广东|城事|汽车|财经|鲜城|旅游|城市|美食|投诉平台|网站地图|手机版
惠州

新浪广东>惠州>正文

惠州电动车告诫书:不得用出厂价误导消费者

2016年04月08日 08:09 南方日报  评论(人参与

  南方日报讯 (记者/周欢)目前,惠州正在开展超标电动自行车退市行动,不少商家嗅到了电动车销售的商机。近日,惠州市发改局发出了《惠州市电动车行业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提醒各电动车经营企业不得标示无依据或无从比较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等术语误导消费者。

  市发改局称,对全市各电动车经营企业的价格行为作出提醒,是为了确保惠州市超标电动自行车退市工作有序进行,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进价格诚信建设。经营者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杜绝价格违法行为。该局表示,经营者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销售电动车和提供服务收费必须实行明码标价,要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商品标价签应当标明品名、产地、计价单位、规格、等级、零售价格等主要内容,并且严禁在明码标价之外另行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要禁止价格欺诈行为。”市发改局提醒,商家不得模糊标价、以次充好;不得以虚高原价,虚假降价,虚假折扣等欺诈行为进行促销;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诱导他人进行交易;不得标示无依据或无从比较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等术语误导消费者。市发改局称,商家不得利用惠州出台政策整治超标电动自行车工作,电动自行车需求量大的情况下,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散布涨价谣言,囤积居奇,哄抬价格。

  同时,行业协会要加强与行业企业的沟通联系,密切关注行业价格行为动态,指导和督促行业做好自律,不得组织或以协议、口头约定等方式与本行业的经营者相互串通合谋涨价、联合定价,不得利用市场支配地位操纵市场价格,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变相涨价等。

  记者了解到,惠州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将继续每周开展一次对电动自行车销售市场的巡查,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销售有关的价格违法行为,对价格违法性质严重,屡查屡犯的经营者,将从严处理并公开曝光。

  ■温馨提示

  市发改局提醒,市民在购买电动自行车的过程中,应警惕各种形式的“消费陷阱”。消费前要仔细了解相关信息,明明白白消费。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要保存好有关票据凭证并拨打“12358”、“12345”举报电话向价格主管部门进行投诉反应。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通行证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1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