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两企业因废水超标排放拒不整改被罚10万
南方日报讯 (记者/林涌浩)企业超标排污被查处之后仍未引起高度重视,未及时整改,怎么办?大亚湾环保部门对此类环保违法行为重拳整治,近日该区两家企业因为超标排污被查处之后,仍未及时整改,被采取按日连续处罚方式,每天处罚款1万元,两企业分别被罚款10万元。
日前,大亚湾区环保局在检查该区某线路板企业时发现,通过监测数据发现,该企业外排废水中总铜超标1.0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区环保局对该企业依法处以1万元罚款,并下达责改决定书责令改正。10天之后,环保部门执法人员再次到现场进行复查发现,该企业废水总铜仍超标0.5倍。根据新《环保法》第五十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鉴于该企业拒不改正违法行为,该区环保局对该企业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处以10万元罚款。随后,该企业已加快废水处理设施的整改力度,在区环保局第2次复查时,实现了达标排放。
无独有偶,该区环保局在对另一家线路板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同样存在废水超标排放违法行为,在首次处罚并责令改正后,仍未及时整改,环保部门对其进行立案查处,并启动了按日连续计罚,处以10万元罚款,案件正在按程序进行审理。
“我们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大亚湾区委、管委会一直将生态环境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大亚湾区环保局负责人表示,当前,大亚湾正在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近年来一直坚持“控、减、补”(从招商环节控源头,在监管中减排放,在生态绿化上补容量)三管齐下,尤其是环境监管方面,坚持一律立案查处、一律顶格处罚、一律信息公开、一律责任追究“四个一律”原则,重拳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特别是受处罚之后仍未及时整改的环境违法行为,通过严格执法倒逼企业守法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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