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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城首现侮辱尸体罪 一诊所老板被判刑十个月

2016年04月28日 08:08 南方日报  评论(人参与

  南方日报讯 (记者/卢慧 通讯员/曹练纲)一男子在惠城区马安镇某诊所治疗时,因肥厚性心肌病致心脏功能衰竭死亡,诊所老板因为害怕影响营业,竟将男子尸体转移至十字路口处……日前,惠城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侮辱尸体罪案件,被告人邹某华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被害人陈某波系马安镇下良村村民。2015年4月7日晚上,陈某波在家吃过晚饭后,因胸闷呼吸不畅,面部及双腿出现浮肿情况,便开着摩托车来到被告人邹某华负责经营的诊所看病。被告人邹某华为陈某波诊治,为其打点滴。

  4月8日凌晨零时许,被害人陈某波在打点滴过程中,身体出现抽搐和嘴唇发紫现象,神志不清,血压高压不到70,邹某华接着给陈某波打了0.5毫克的肾上腺素。然而,陈某波病情没有好转,反而呼吸加重,在经过一系列人工抢救后,陈某波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邹某华因心里害怕被村民知道有病人在他诊所内死亡会影响诊所的经营,遂将陈某波驾驶来看病的摩托车先开到马安镇下良村某饭店门口附近的十字路口处停放,再回到卫生站,用自己的小车将陈某波的尸体运送至摩托车附近的一处围墙边丢下,然后将陈某波的尸体伪装成躺卧后即离开现场。经惠州市惠城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死者陈某波符合肥厚性心肌病致心脏功能衰竭死亡。

  惠城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害人陈某波死亡后,被告人邹某华转移尸体还伪装成躺卧后即离开现场,而不是选择告诉被害人家属,主观上有侮辱尸体的故意,客观上有侮辱尸体的行为,构成侮辱尸体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邹某华有期徒刑十个月。“此案也是惠城区法院首次以侮辱尸体罪判处的案例”,主审法官黄奕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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