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房、没车、没存款,被执行人名下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这是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经常遇到的情况。针对如今网络交易频繁、在职职工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等情况,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通过强制扣划被执行人的公积金存款、支付宝余额,冻结支付宝账户等举措,进一步扩大执行范围。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王其琪、龙成柳 通讯员钟紫薇

  “老赖” 被扣划公积金抵债

  2016年5月,香港籍居民殷先生拿着法院生效判决,向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表示其认识多年的东莞本地人刘某于2015年10月以急需资金周转为由向其借款60万元,并承诺在一个月后归还。未料钱借出去后,刘某迟迟不还,他多次向刘某和其妻子索要未果后告上法庭,最终获得法院判决支持。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调查被执行人刘某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信息后,发现其名下除一处位于东莞市常平镇某小区的住房外,并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根据申请人殷先生提供的线索,刘某系东莞市常平镇某大型国有企业职工。考虑到刘某有固定工作,每月应缴存公积金,东莞市第三法院执行人员尝试由此入手,向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查被执行人刘某的公积金收入情况。反馈信息显示,刘某公积金账户余额为521562.05元。执行人员随即向公积金管理中心送达协助扣划通知书,成功扣划上述款项。

  此后,法院通知被执行人刘某上述扣划事项,并敦促其自动履行案件剩余义务,否则将依法拍卖其名下房屋。2017年4月21日,鉴于刘某拒不履行剩余执行款,法院依法拍卖其房屋,由案外人以152500元竞得。至此,案件款项全部执行到位。

  老板跑路支付宝账户被冻结

  胡某曾在东莞横沥镇某电子厂担任驾驶员,2014年2月工厂倒闭,老板谢某欠薪下落不明。胡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谢某支付胡某工资、经济补偿金、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等共计6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胡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无奈谢某已“人间蒸发”,名下又无任何财产,法院只能暂时终结执行程序。

  2017年3月,胡某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横沥法庭调查发现被执行人谢某名下有支付宝账户,在依法扣划账户内余额1324.52元的同时,还冻结了该支付宝账户。

  一直“销声匿迹”的谢某急了,因担心法院扣划银行存款,他早已不敢使用银行卡,现在连支付宝也动不了,平日网上购物消费都受到限制,于是赶紧到横沥法庭了解案件情况。

  迫于压力,谢某立即联系申请执行人协商,双方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其后将案款全部付清,申请人终于拿到了被拖欠数年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