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 章程)顾客在商场摔倒受伤,能否获得赔偿?一名母亲带着孩子在商场购物时,孩子突然跑去其他地方,母亲在追逐孩子过程中不幸滑倒受伤。事后,母亲将涉案商场告上法院索赔,认为商场的地板太滑导致她受伤。商场则认为其对本次事件没有责任,无需赔偿。记者昨日获悉,本案经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商场未能尽到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义务,故依法应对涉案母亲的损害后果承担次要责任,赔偿4308.45元。

  本案庭审中,商场是否该承担责任成为争议焦点。李某声称,她摔倒的原因是商场的地板太滑,而且商场经常在她摔倒的区域进行食品试吃试饮的促销活动,地板会有水渍油渍。

  对此,商场则抗辩称,商场的地板采用的是防滑的复古砖材料,李某摔倒的区域是商场的主要通道,商场不可能在那里进行促销活动,而且商场在营业期间有保洁人员对地面进行专门维护,保持地板的干燥。此外,在商场电梯入口处摆放了“购物安全提示”,商场已尽到合理范围内的安全警示义务,该“购物安全提示”中提及:“为了确保您和家人以及他人的人身安全,进入卖场时请勿拥挤,请照顾好随行的小孩及老人……不要在卖场嬉戏和奔跑,以免摔倒和撞伤……”。对此,李某则称她之前没有见到过该购物安全提示。

  法院审理后认为,鉴于李某穿着拖鞋在商场进行奔跑,商场的员工未能及时进行劝说、制止;在事发后,亦未能及时协助李某拨打120电话送医治疗,导致李某在受伤一个多小时后才送医治疗,商场未能尽到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义务,故依法应对李某的损害后果承担次要责任。

  基于此,综合双方致李某摔倒的原因和过错程度,法院酌定商场应对李某的损害后果承担10%的赔偿责任,李某对其损害后果应自行承担90%的责任。为此,判决涉案商场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支付李某共计人民币4308.4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