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出租房超10间 应设服务员

  《标准》规定了住房租赁企业的管理标准,为进一步摸清人、屋底数,有针对性开展服务管理工作夯实基础。

  《标准》规定,集中出租房间达到10间以上或者出租房屋居住使用人达到15人以上的,出租人应当在出租管理范围内设置专责服务人员、建立相应的管理服务制度,及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设置门禁和监控、确保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通道正常使用,并建立信息登记簿或者登记系统。

  此外,《标准》明确了单位宿舍、住房租赁企业经营的宿舍型公寓和集中式公寓的租赁住房的标准,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小于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合理引导、鼓励宿舍型租赁住房的发展,禁止经营“胶囊公寓”。《标准》还明确了租赁住房应当符合消防、燃气、结构、治安、环保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

  住房租赁合同:有了示范文本

  《广州市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合同文本”),自2017年1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使用。这是市住建委和市工商局首个联合印发的住房租赁合同范本,也是首个住房租赁合同网签范本以及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网签模版。

  租期内出租人不能单方上调租金

  有了示范文本,就能避免自行签订租房合同的各种“坑”。例如合同文本特别设置了“说明”,提醒租赁双方要对彼此身份证明、产权来源证明 “验明正身”,以避免因房屋权属瑕疵和隐瞒真实性而造成纠纷。

  合同文本还要求明确房屋限住人数,从源头严防群租乱象;还强调不能利用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室储藏室居住,防范安全隐患。

  此外,明确租赁期间出租人不得单方上调租金,租赁期满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续租房屋。既稳定了租金,又稳定了长期租赁关系,维护了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房屋自然损耗 出租人要负责维修

  出租屋有了损坏,到底是业主来维修还是承租人来维修,没有一个明确的责任划分,容易导致纠纷产生。而合同文本就对房屋维护及维修的主体和责任进行了明确,避免了责任主体混乱。

  例如,条款中明确,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承租人)应及时通知甲方(出租人)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启动维修。逾期不启动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维修方案经甲方同意后,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减少影响天数的租金或增加相应天数的免租金期限。

  《广州市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参考使用及下载网址:“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http://www.gzcc.gov.cn)或“广州红盾信息网”(http://www.gzai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