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记者 黄艳)昨日,由广州市残联、市教育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广州市残疾人教育扶助办法》的通知在市政府官网公布。据悉,18~55周岁的残疾人通过普通高考、单考单招、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网络教育等方式取得国家承认的高等教育证明,毕业两年内凭学历证明可获得一次性教育奖励。
办法规定,具有广州市户籍,在区级以上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批设立的幼儿园就读的3~7周岁残疾儿童(含持有三甲医院诊断为发育迟缓、孤独症、脑瘫儿童证明的残疾儿童);具有广州市户籍,在广州市省属、市属、区属普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全日制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以及广州市户籍,在本市或外市接受中等学历教育、高等学历教育的残疾人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等可享受扶助。
其中,残疾儿童就读学前教育机构,在读期间按每人每学年1000元标准领取生活补助。非寄宿残疾学生就读义务教育学校,在读期间按每人每学年1000元标准领取生活补助。非寄宿残疾学生就读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学校,在读期间按每人每学年1500元标准领取生活补助。寄宿就读义务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学校的普通残疾学生,寄宿就读期间按每人每学年1500元标准领取生活补助;寄宿就读的贫困残疾学生,寄宿就读期间按每人每学年4000元标准领取生活补助。
贫困残疾人家庭也有生活补助。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就读义务教育学校期间,按每人每学年1000元标准领取生活补助;就读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学校期间,按每人每学年1500元标准领取生活补助。残疾学生生活补助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生活补助不得同时领取。
教育奖励方面,残疾人通过省、市、区教育部门安排(含省、市直属学校自主招生)就读中等教育学校,毕业两年内凭学历证明可获一次性奖励1500元。18~55周岁残疾人通过普通高考、单考单招、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网络教育等方式取得国家承认学历,毕业两年内凭学历证明可获得一次性教育奖励:大专4000元,本科5000元、硕士6000元、博士8000元。
据悉,生活补助在每年3月~5月,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向户籍所在地街镇残联提出申请。残疾人教育奖励则在毕业两年内的6月~8月,向户籍所在地街镇残联提出申请。
教育生活补贴标准
●残疾儿童就读学前教育机构 每人每学年1000元
●非寄宿残疾学生就读义务教育学校,每人每学年1000元
●非寄宿残疾学生就读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学校 每人每学年1500元
●寄宿就读残疾学生 每人每学年1500元
●寄宿就读的贫困残疾学生 每人每学年4000元
残疾人教育奖励标准
大专 4000元
本科 5000元
硕士 6000元
博士 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