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通讯员林昭仪报道: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12日上午,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对故意杀人罪犯姚某辉执行死刑。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
法院经审理查明,姚某辉(男,汉族,1990年3月生,广东省汕头市人,无业)多年流浪在外。2017年9月3日下午,姚某辉闯入被害人余某(普宁市洪阳镇人,殁年88岁)家中,向余某乞讨食物。遭拒绝后,姚某辉从厨房内拿取一把菜刀朝余某的头、面、颈等部位猛砍,致余某因多处创伤引起大出血、失血性休克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姚某辉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姚某辉因乞讨被拒而入户行凶,持刀砍杀独居老人,犯罪性质恶劣,手段残忍,情节、后果严重,应依法惩处。
揭阳市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姚某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姚某辉不服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判决核准对姚某辉的死刑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