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点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保健品的销售人员在口头宣传时,刻意针对老年人对药物依赖的厌倦和急于摆脱药物束缚的心态,利用老年人对身体健康不佳的恐慌心理,夸大商品的功效,以误导和蛊惑为手段,哄骗、引诱老年消费者购买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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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卡商家 诚信经营做到了吗?
近年来,预付卡消费成为消费投诉的新热点。除美容美发、健身娱乐等服务行业外,有机蔬菜、进口水果等零售业也开始发售各种“会员卡”、“储值卡”。“大优惠”背后却隐藏着“消费者退款难”、“信誉质量保证难”、“歇业停业后追偿难”等消费风险。遍布全国20余座城市的“水果营行”连锁店在短短半个月内就有数百家店面陆续关停的事件,也再次暴露了预付卡的混乱问题。
2015年广州市消委会共受理预付式消费投诉1702宗,涉及总金额256万元。调解时发现:商家预付卡对服务内容、服务效果、卡内余额退还等方面未进行任何书面约定。大多数消费者对商家承诺内容往往难以举证。
消委点评
在现实生活中,部分商家在发行预付卡时未设立明确的规则,更没有和消费者签订书面的合同,操作看似便捷,实质上却隐藏风险。目前我国只有商务部制发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仅是部门规章,而《民法通则》、《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也难以对所涉及的领域逐一“对症下药”。正因为商家的责任义务缺少明确的法律法规来约束,如商家在经营时缺乏信用,就会使本已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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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器商场品牌促销员撤场 其承诺谁来负责?
杨先生2012年在广州天河一家大型连锁电器商场购买了一台快易典牌学习机用于子女的课外辅导,价值1998元。购买时,就已咨询高中课程资料如何取得,促销人员当时承诺终身免费下载学习资料。2015年杨先生因孩子升学需更新高中课件资料联系商场时,商场称该销售人员是品牌的促销员,现已撤场无法联系。消费者质疑:商品在电器商场购买,该销售员是在商场内向其推销和承诺,为什么现在商场方不承担责任?
消委点评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三条“……在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租赁期满可以向柜台出租者要求赔偿”。因此厂家在商场撤场后的消费争议,不能免除商场方对消费者的义务。建议电器商场管理方加强对促销人员身份标识的审查备案和促销行为的管理,避免促销员为销售业绩而做出不实的承诺,以及无法追查促销方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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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堂”不实宣传 夸大赠品责任在谁?
黄先生在“东海堂饼屋”(广州高品食品有限公司)购买点心时,看到店内告示板上写着,消费满499元可获赠合作商户“豪柏珠宝”价值199元的银质吊坠一枚。黄先生购足了499元,然后拿着店家的票据来到“豪柏珠宝”领取了一份赠品,拿到手一看:是一枚重量约一克、原色、外观简洁、无镂空雕花等复杂工艺,也无特别制作人证书的银质吊坠。投诉人抱怨,这个吊坠根本不值199元。广州高品食品有限公司却推托赠品是“豪柏珠宝”提供,自己并无责任。
消委点评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告示板宣称赠品价值199元,赠送条件为在东海堂购物满499元,东海堂饼店是宣传受益人,对此宣传应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