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记者 魏徽徽)随着原广东省公安厅治安局副局长邹文强的落马,一宗宗行贿案浮出水面。昨日上午,广州一女老板为卖酒贿送“老公安”邹文强30万元在广州中院二审。

  据指控,2012年间,广州茅乡源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徐某在代理销售习酒的过程中,为感谢时任广东省公安厅治安局副局长邹文强(另案处理)利用职务便利,帮其在广东省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区分局、东莞市茶山公安分局下属茶山保安大队、湛江市公安局等单位,通过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打招呼要求购买的方式销售其代理的红装习酒,在2012年4月和6月分两次送给邹文强好处费共计人民币302207元及价值人民币32450元的茅台酒一批。

  徐某供述称,广州茅乡源贸易有限公司是其成立的独资公司。2011年底,因邹文强到公司的店面买酒,两人开始结识。徐某辩称,邹文强是其老顾客,主动找其商量帮他的亲戚与其合作开专卖店,当时她只知道邹文强是公安厅的人,不知道职务,其给邹文强的三十多万元并非全部是为了表示感谢,部分是因为销售习酒的差价返利给邹文强。其在本案中并非以个人名义行事,而是代表广州茅乡源贸易有限公司。

  一审认为,广州茅乡源贸易有限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务,情节严重,徐某作为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构成单位行贿罪。综合考虑徐某有投案自首、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和有悔罪表现,认定徐某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徐某不服上诉。辩护律师认为,一审判决认定单位行贿金额错误,该判决将与邹文强无关的销售返利也计算在行贿金额中,造成多计多算性贿款。

  据悉,该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