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李拉 通讯员 印锐 今后父母双方弃养、重病残疾或父母服刑的未成年人将可领基本生活保障金。南都记者昨日从广州市民政局获悉,广州将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为本市户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下称“保障金”),发放标准参照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执行。此举是建立完善困境儿童保障体系,加快推进广州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工作的重要举措。
    据悉,经市政府同意,市民政局、财政局印发了《关于转发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提出广州市实施意见,为本市户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
    保障金发放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年龄未满18周岁,父母双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抚养和监护职责的未成年人。主要包括以下情况:父母双方弃养(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1年以上)、重病或残疾(一、二级残疾和三、四级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在押服刑(含强制隔离戒毒,剩余期限不少于1年及以上);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弃养、重病、残疾或在押服刑;父母一方弃养,另一方重病、残疾或在押服刑;或者父母一方在押服刑,另一方重病或残疾。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仍在全日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将继续享受保障金。
    广州市保障金发放标准将参照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执行,今后随低保金标准调整而同步调整。已享受低保救助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其保障金标准高于其家庭低保金月人均补差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低保金补齐,并按低保对象统一发放。保障金自2016年1月1日开始计发。保障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划拨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本人或其监护人的银行卡或银行账户。如该儿童或其监护人已有社保卡或其他社会救助发放账户,则将其保障金发至该账户。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本人可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申请或由其法定监护人,法定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代为办理申请事宜。填写《广州市社会散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申请审核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为方便群众办事,对于儿童本人提出申请却无法提交证明材料的,可由受理单位主动联系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切实做到应保尽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