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改租”政策引热议

  除了“租购同权”,“商改租”的政策也备受关注。“租赁16条”明确,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造成租赁住房。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改建后的住房,其土地使用年限不变,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公安消防等有关职能部门按照改建后的实际使用性质进行审批验收。改建后的租赁住房,不得销售。

  肖文晓认为,允许商业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对于完善“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商改租既可以盘活商业用房存量,达到去库存的目的,同时又可以增加租赁住房供应,又能为“3·30商服新政”实施后一筹莫展的开发商提供新的突围思路,转售为租,长期运营。

  周峰则对新政是否利好公寓市场持谨慎态度,这除了要开发企业和政府部门紧密配合,还需要不同的部门在市政配套上下功夫。他认为,目前大部分一手公寓位于外围区域,配套不是很好。只有等周边的交通、商业配套完善起来了,且物业放租的租金水平对比市区同类物业有优势后,才能把原本在员村、东圃、赤岗等市区中等租金水平板块的租客吸引过去,预计这个过程也需要至少3~4年。

  有开发商人士也表示,并不会贸然把手上的公寓项目改售为租,毕竟前期是按照出售的目标来进行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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