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时间网讯  17年前因开摩托车将他人撞死被判有期徒刑两年并赔偿10万余元,除车主赔偿6万元外,肇事司机一直分文未付。死者家属就案件余款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赔偿款及迟延履行利息已达17万余元。

  市第三人民法院受理此执行案件后,依法扣押被执行人苏某名下小型客车一辆,并冻结其多个银行账户。经查,苏某的银行账户余额只有2000余元,其车辆的价值也不大,与本案执行标的相差甚远,因此法院暂未作出处理,而是从案件实际出发,多措并举迫使被执行人苏某现身解决。

  通过被执行人苏某户籍地东坑镇某村法官助理,执行人员联系到苏某并通知其到庭接受调查。苏某表示其除了一辆小型客车外,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希望申请人考虑实际情况,接受其一次性支付55000元的赔偿方案,但遭申请人拒绝。

  市第三人民法院一方面通过东莞本地新媒体对本案被执行人苏某进行重点曝光,另一方面根据申请人提供线索,对被执行人苏某每年在村委会享有福利分红,且名下仍有未办理权属登记的土地等情况展开调查。据其户籍地所在村委反映,苏某名下有土地(约十平方米)以及分红(每年约3000元),另村委会曾于2004年向其一次性发放农民公寓启动资金20000元。

  针对被执行人逃避执行、未如实申报其在村委会享有福利分红等情况,法院对苏某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促使被执行人家属与申请人达成和解,一次性支付14万元了结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