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杜娟)广州将大力引进总部企业,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企业集群。近日,市府办公厅印发实施了《广州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明确提出,对于新引进的总部企业将分三年给予最高1.5亿元的奖励;对于认定为总部企业的高管和专业人才等提供子女入学、入托,入户,医疗,人才公寓等配套服务。
按照《办法》规定,总部企业是指在广州市登记和纳税,且对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各类商事主体,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分公司,以及合伙企业、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这一实施对象包括符合条件的各类商事主体,不论公司设立形式,只要对广州经济社会发展有贡献的,均具有获得政策支持和优质服务的资格,体现了促进企业集群“全覆盖”。
同时明确了农业、工业和建筑业、服务业和房地产业,四大类企业认定为总部的详细标准。此外,《办法》也提出,市委、市政府重点引进,对广州市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为总部企业,并按照“一企一策”方式给予各类政策支持和服务。
未来广州将按照“鼓励增量、留住存量”以及“引进来、留得住、可发展”的思路,综合考虑营业收入、经济社会贡献等因素,分类型、分行业、分标准为各类商事主体集聚和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优质服务,培育、壮大和吸引一批总部企业,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企业集群。
对于新引进的总部企业,根据产业分类、经济贡献情况、落户年限、注册资本等不同情况,自认定年度起,连续3年每年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等不同档次的奖励。此外,新引进和存量总部企业均可享受租赁、购房等补贴。
根据《办法》,广州将为总部企业的高管和专业人才提供人才公寓。在子女入园入学方面,各区政府每年统筹协调本辖区内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人才子女入读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市教育主管部门会同相关区、市直相关部门加大对外国语学校、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和中外合作学校的建设和指导力度,建立与区域总部经济中心相匹配的国际教育体系。
医疗服务上,市卫生计生部门负责把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纳入市属各级医院绿色通道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