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潮州市印发《潮州市落实困难群体医疗保障及救助工作方案》,深入贯彻省委书记李希在潮州调研时关于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工作的指示要求,不断提高保障改善民生水平,有效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方案》适用于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以及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城乡孤儿、重度残疾人和因突发疾病致贫返贫的本市户籍居民和持本市居住证的常住人口(以下统称困难群体)。

  《方案》强调,落实困难群体参加居民医保。落实政府资助参保,按规定将各类困难群体纳入财政资助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予以全额补助。对纳入我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包括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户籍在外地人员和无户籍人员,都要全部落实由财政资助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镇(街)党委、政府(办事处)要落实驻村(镇)工作队(组)入户对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情况进行复核,确保不漏一人。

  《方案》一大亮点是提高困难群体医疗保障救助水平。自2019年1月1日起提高部分门诊特定病种待遇水平:

  一是提高强直性脊柱炎、急性炎症性脱髓鞘性多发性神经病(多发性硬化病)、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后(抗排异反应治疗)等4个指定特殊疾病的年度累计支付限额。

  强直性脊柱炎支付限额由原职工医保10000元/年、居民医保8000元/年提高为职工医保20000元/年、居民医保16000元/年;

  急性炎症性脱髓鞘性多发性神经病(多发性硬化病)支付限额由原职工医保50000元/年、居民医保40000元/年提高为职工医保60000元/年、居民医保48000元/年;

  恶性肿瘤支付限额由原职工医保40000元/年、居民医保32000元/年提高为职工医保80000元/年、居民医保64000元/年;

  器官移植后(抗排异反应治疗)支付限额由原职工医保70000元/年、居民医保56000元/年提高为职工医保80000元/年、居民医保64000元/年。

  二是将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动期)、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冠心病、结核病等5个病种从原来的指定慢性病调整为指定特殊疾病。年度累计支付限额由原职工医保5000元/年、居民医保4000元/年分别提高为职工医保8000元/年、居民医保6400元/年。

  同时,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根据国家和省的政策要求落实大病保险待遇向困难群体倾斜,将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新增财政补助的一半用于大病保险。在大病保险新一轮招投标中取消原分段支付机制,统一报销比例,发挥大病保险在构建社会安全网、维护社会稳定、健全兜底保障机制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大病保险待遇水平。

  《方案》强调,提升医疗保障救助的经办服务。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全面宣传医疗保障救助政策,引导困难群体充分享受医疗保障救助待遇;优化医疗保险经办服务,简化特殊门诊审批手续,延长部分需长期治疗病种的待遇有效期,允许对病情出现变化的参保人中途变更特殊门诊定点医疗机构;落实家庭医生签约责任,落实家庭医生与困难群体全员签约,为困难群体提供健康咨询、定期巡诊、医保政策宣传以及协助办理特殊门诊等医保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