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猪又称野猪,属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未经相关部门许可售卖山猪肉属违法行为。今天上午,在绿榕南路与城新西路交界路口处,有市民发现了一个流动摊档,售卖的正是山猪肉。

  记者来到现场看到,售卖山猪肉的摊档就在绿榕南路与城新西路交界口红绿灯附近,旁边摆着一块写有“山猪”字样的简易招牌,几块生肉块置于板车上。一见记者走近,摊贩热情地推销起来。

  山猪肉摊贩

  山猪肯定好吃,只有一层皮和一层肉。血还没干呢,早上在这里处理的。这是野生的,山上打的,30元一斤。

  当街宰杀山猪,如果摊贩所说属实,那很有可能涉嫌违法。记者当即将情况反映给市林业局,工作人员会同森林公安分局民警很快赶到现场。

  由于摊贩未能提供所售山猪肉的合法来源,民警现场对在售的28.2公斤山猪肉进行扣押,并将违法售卖者带回做进一步调查。

  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民警 林煜

  售卖的这种山猪,是属于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这类猪肉需要经过行政许可才可以经营。如果他只是出售行为,那么他将面临行政处罚,如果他还有猎捕行为,那他将面临刑事处罚。

  经调查,违法售卖人员朱某超为河南省驻马店人,其售卖的山猪肉从梅州兴宁购得,没有合法来源证明,该行为已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相关部门依法对这批山猪肉进行没收,并将依照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对朱某超处以罚款。

  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民警 林煜

  在没有合法来源的情况下,销售山猪肉将构成违法,所以不建议市民购买这类猪肉,另外这些猪肉应该没有经过检疫,安全上也无法保障,不建议市民食用。接下来我们将加大巡查力度,发现一宗处理一宗,严厉打击这类违法行为。

  在这里要给向我们报料的热心市民点个赞,野生动物特别是受国家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需要我们共同保护,广大市民如果发现类似买卖野生保护动物的行为,也请积极向相关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