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4日3时35分,张某佳无证驾驶粤DEY3**号小型越野客车在黄冈镇拥军路城北居委会门口碰撞道路中心隔离栏,造成隔离栏和车辆损坏。事故发生后,张某佳把肇事车辆拖离现场后逃逸。

  肇事车辆于当天被查获,并通知张某佳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

  张某佳于2018年12月21日上午到潮州市饶平交警大队接受调查,并对损坏的护栏进行赔偿。

  张某佳因无证驾驶、肇事逃逸被潮州交警饶平大队处以10日行政拘留,罚款3500元。

  法律链接:

  一、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对于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就具体量刑,比如构成交通肇事罪,有逃逸情节的,将受到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如果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来源:凤城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