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敢想、不用想,休一年还不跟失业一样。”产期临近,虽然赶上了产假延长的好时候,长春市民王女士却对产假望而却步,她感慨道:“这么长的产假需要考虑老板愿不愿买单,一年之后原岗位还在不在。”
近日,西藏调整现行职工生育待遇,将女职工产假延长至一年,至此,全国已有30个省(区、市)对产假期限作出相应延长调整。
然而,好政策是否真能落地,又是否会加剧职场性别歧视,也成为很多人的担忧。
各地纷纷延长产假
2016年1月1日,“全面二孩”政策正式落地,同时我国修改实施了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可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其他福利待遇。
统计数据显示,我国符合二孩政策的人群中35岁以上的占三分之二,这类人群孕产风险增大,产后恢复功能也在弱化。为促进二孩政策实施,进一步保护高龄产妇健康,各地纷纷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取消晚育假,将产假调整为“国家规定假期98天+生育奖励假”。
调整后,部分地区女职工可享受的产假普遍达到138天至158天,其中最短的为128天,最长的为190天。也有部分地区采取弹性制产假,如北京、吉林、重庆三地规定,经女职工单位同意,女性还可延长假期。
2016年3月30日,《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正式施行,规定女职工凭生育证明增加产假60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职工在享受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其正常工作对待,工资、奖金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不变。此外,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延长产假至一年,产假延长期间工资按原额的50%发放,不影响调整工资、晋升级别、计算工龄。
近日,西藏卫计委和人社厅联合下发《关于调整西藏自治区干部职工两孩生育待遇的通知》,规定女方每胎享受一年产假,配偶享受30天护理假,成为全国产假最长的地区。同时,该《通知》还人性化地规定,休假期间,夫妇双方工资待遇不变,因工作原因未能休满产假的,用人单位应给予适当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