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刘艺明 通讯员吕慧敏)佛山女子小玲(化名)将前男友阿海告上法庭,称阿海故意不采取避孕措施,导致她后来发生宫外孕,一侧输卵管需要切除。阿海则表示,双方既然是“你情我愿”,宫外孕又是极少机率的事件,他不应该为此承担责任。记者昨日从佛山中院了解到,一审法院认为阿海存在过错,应赔偿小玲全部损失;佛山中院二审则认定,事件应归为意外更合适,不过从保护妇女权益的角度出发,法院仍根据相关法律判决阿海补偿6.5万元。
原告:
未做避孕措施 输卵管遭切除
2014年12月,当时27岁的小玲与23岁的阿海建立了恋爱关系。小玲说,她本来打算在自己调养好身体后再结婚生育,但是阿海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故意不采取避孕措施。
2015年5月22日,经佛山市顺德区乐从医院检查发现,小玲左侧输卵管妊娠。后来,小玲进行了左侧输卵管部分切除术。2016年7月5日,经广东法源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小玲左侧输卵管部分切除评定为十级伤残。
小玲称,这件事情除了给她带来了经济损失外,精神饱受打击。2017年7月,小玲一纸诉状将阿海告上法庭,要求阿海赔偿她损失合计人民币9万余元。